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后,多次采取立法、行政设治、巡航执法等管理措施维护在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的相关权益。中国对南海的岛礁建设及附近海域的资源开发等活动也从未间断过。[详细]
1959年3月24日,海南行政区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1969年3月4日,“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更名为“广东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革命委员会”。1976年8月,中国南海舰队成立西沙水警区,担负起西沙日常守备任务。[详细]
中国海监于2006年开始在南海开展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工作。农业部从1994年起组织渔政船定期到南沙海域巡航执法。[详细]
2015年6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宣布,中国在南沙群岛部分驻守岛礁上的建设将于近期完成陆域吹填工程,并指出,南沙岛礁建设除满足必要的军事防卫需求外,更多的是为各类民事需求服务,以更好地履行中国在海上搜救、防灾减灾、海洋科研、气象观察、生态环境保护、航行安全、渔业生产服务等方面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详细]
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南海问题的国际法理
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