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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9

2010年

1月4日,中国国务院公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西沙旅游,有序发展无居民岛屿旅游。

7月8日,印尼向联合国秘书长发出照会,对我国2009年5月7日就越南与马来西亚关于划定南海西南部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联合划界案所提出的外交照会,尤其是其中标明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附图提出质疑。

7月23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上表示,美国深切关注中国“南海争端”的和平解决,称南海领土争议事关美国国家利益。


2011年

4月5日,菲律宾针对中国在2009年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CML/17/2009和CML/18/2009照会向联合国提出抗议,对中方有关南海的部分主张提出质疑。

7月20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上,中国同东盟国家就落实《宣言》指针案文达成一致,并在7月21日举行的中国-东盟外长会通过。

8月30日~9月3日,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于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中菲双方发表联合声明,两国领导人就海上争议交换了意见,重申尊重和遵守中国与东盟国家于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10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签订了《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双方约定“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

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六届东亚峰会上就南海问题阐明中方立场。温家宝指出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主张是明确的、一贯的。南海争议应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是中国、本地区其他国家及世界各国的重要运输通道。中国政府为维护南海航行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

3月13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香港电台网站关于越南将派遣6名僧侣进驻南沙群岛一些岛屿上被废弃的寺庙的报道表示,希望越方切实遵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和中越两国《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不要采取导致局面复杂化的行动。

4月10日,菲律宾海军非法登检我在黄岩岛海域正常作业的渔船,中国海监编队及时赶赴阻止菲方企图抓扣我渔民的侵权行为,保护我渔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月3日,菲律宾将黄岩岛非法更名为“帕纳塔格礁”。

6月21日,越南国会通过《海洋法》,将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纳入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重申: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中国对上述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提出领土主权要求,并依此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6月2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布公告称,在南海地区对外开放9个海上区块,供与外国公司进行合作勘探开发。

7月20日,东盟外长就南海问题达成六项原则:(一)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有关声明;(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三)尽快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四)全面遵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准则;(五)各方继续保持克制,不使用武力;(六)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

7月2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愿与东盟国家一道,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方对同东盟国家商谈“南海行为准则”持开放态度。希望各方都能严格遵守《宣言》,为商谈“准则”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气氛。

7月23日,海南省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西沙永兴岛召开,依法选举产生三沙市市级权力机构。

7月23日,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发表国情咨文,提及黄岩岛事件,要求中国尊重菲律宾主权。中国外交部就此事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确定黄岩岛领土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不能改变该岛主权属于中国的事实。

7月31日,菲律宾公开招标位于南海的3处油气田的开采权,其中两块位于中菲争议海域。

8月3日,美国国务院代理副发言人帕特里克·温特利尔就南海问题发表声明,无端指责中国进一步加剧南海地区紧张局势。4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此问题阐明中方严正立场,指出:“美国国务院就南海问题发表所谓声明,罔顾事实,混淆是非,发出了严重错误信号,无助于有关各方维护南海乃至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的努力。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8月28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公布了2012年第二批中国海域开放区块,共有26个区块可供外国公司进行合作,其中22个位于南海海域。

9月12日,菲律宾政府正式公布了菲律宾总统阿基诺5日签署的《第29号行政令》,以“为菲律宾共和国的西菲律宾海命名”为题,将菲律宾群岛西侧海域包括“吕宋海”(即南海部分海域)、“卡拉延群岛”(即菲律宾侵占的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帕纳塔格礁”(即中国黄岩岛)及其附近水域命名为“西菲律宾海”以“确定菲律宾享有主权与管辖权的海域范围”。

9月13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针对菲律宾政府非法将南海更名为“西菲律宾海”一事指出:长期以来,南海一直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地名,为世界各国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广泛接受。菲方这一举动丝毫不能改变中国对包括南沙群岛、黄岩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一事实。


2013年

1月1日,越南《海洋法》生效实施。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对上述群岛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和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我们对该法生效后将给南海局势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关切,要求越方不要采取任何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

1月初,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推出竖版中国地形图,首次将南海诸岛同比例展示出来,全景展现中国的陆海疆域。

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长德尔罗萨里奥召见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马克卿,通知中方,菲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将“西菲律宾海”(即南海)主权争议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

2月19日,中国驻菲律宾大使约见菲外交部官员,将菲律宾方面就中菲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的通知退回。

3月25日,菲律宾外交部称,由于中国拒绝回应菲律宾提交的仲裁,菲律宾将继续单方面推进仲裁程序,并称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庭长柳井俊二19日已经任命波兰籍法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代表中国出席法庭关于该争议的仲裁。

3月26日,在南海进行巡逻和演习的南海舰队抵达了中国最南端——曾母暗沙。作战编队在此举行“扎根南海、守卫南海、建功南海”宣誓仪式。

4月5日,文莱苏丹哈桑尔访华期间,中文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同意支持两国有关企业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勘探和开采海上油气资源,并表示有关合作不影响两国各自海洋权益的立场。

4月25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任命了3名仲裁员,连同3月份已经任命的波兰籍法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代表中国)、德国籍法官吕迪格·沃尔夫鲁姆(代表菲律宾),完成了全部5名仲裁员的任命,仲裁法庭正式组成,来自斯里兰卡的法官克里斯·品托将担任仲裁法庭庭长。

4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就菲律宾推进设立涉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一事答记者问时表示,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不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更何况中国政府于2006年已经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提交了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因此,菲方的仲裁主张明显不成立。中方拒绝接受菲方的仲裁要求,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4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非法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包括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簧沙洲和司令礁。中方一向坚决反对菲方的侵占,郑重重申要求菲方从中国岛礁上撤走一切人员和设施。

4月28日,“椰香公主”号游轮从海南省三亚起航,开始西沙海上旅游首航活动,进行试运营。西沙旅游航线自2013年10月起正式运营。

5月9日,中国台湾渔船“广大兴28号”在屏东县鹅銮鼻东南约160海里、台“护渔暂定执法线南界线”内约5海里处遭菲律宾公务船开枪扫射,造成一名船员身亡。

5月22日,就菲律宾外交部抗议中国军舰和海监船加强在南沙仁爱礁海域巡航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仁爱礁是南沙群岛的一部分,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公务船在有关海域进行正常巡航,无可非议。

6月30日,菲律宾外长在第46届东盟部长会议上,指责中国在南海不断增长的军事化趋势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国在南海一系列破坏稳定的行为对本地区造成了严重挑战。

7月1日,外交部长王毅在文莱斯里巴加湾会见美国国务院克里时明确指出,“南海问题不是中美之间的问题。美方应理解和尊重包括中国在内的有关国家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努力”。

7月11日,菲律宾外长德尔罗萨里奥在比利时某智库研讨会演讲时就南海问题指责中国,并辩称菲律宾已为和平解决争议穷尽一切政治和外交手段,只能寻求国际仲裁法律手段解决。

7月1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关于菲律宾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中方已多次表明立场,中方不接受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菲方所谓“已为和平解决争议穷尽一切政治和外交手段”完全不是事实。

7月15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发表所谓“八点事实”的声明,宣称实施中方立场强硬导致谈判无法进行,菲方不得不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声称菲律宾已经不可能继续与中国就南海争议进行双边磋商。

7月27日,正在菲律宾访问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与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举行会谈,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海上合作。

7月29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有关南海、东海问题的不具法律约束力的第167号决议案,中国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并“敦促美国相关议员尊重事实,纠正错误”。

8月1日,中国向常设仲裁法院递交照会重申不接受菲律宾提起的仲裁的立场。

8月5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越南河内就“南海行为准则”发表了“合理预期、协商一致、排除干扰、循序渐进”的四点主张,提出协商确定制订《南海行为准则》的发展路线图。

8月30日,两岸三地在海南联合举办了“2013年南海联合搜救桌面演练”,进一步畅通了两岸三地南海搜救沟通和协作管道,建立健全了相互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9月15日,中国与东盟在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框架下就“南海行为准则”举行了磋商。

9月2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会见越南总理阮晋勇时说:南海问题不是中越关系的全部,但处理不当会影响两国关系全局。两国领导人在南海问题上达成过许多重要共识,双方应认真落实。这对顺利推进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也至关重要。

10月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时指出东南亚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发展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10月3日~5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马来西亚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新闻稿》,其中第七点指出,“双方同意继续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主张通过和平、友好对话磋商解决争议。”

10月6日,美日澳三国外长在巴厘岛APEC部长级会议间隙举行第五次美日澳三边战略对话部长级会议并发表涉及东海、南海问题内容的联合声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应指出“美、日、澳彼此是盟友关系,但这不应成为介入领土主权争议的借口,否则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损害各方利益”,敦促三国“尊重事实,明辨是非,谨言慎行,停止任何不利于问题妥善处理、有损地区稳定的言行”。

10月9日~1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文莱进行正式访问期间,两国领导人共同出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海上合作的连接备忘录》、《中国海油和文莱国油关于成立油田服务领域合资公司的协议》等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双方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联合声明》。

10月9日,中国与东盟在文莱发表《纪念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联合声明》,进一步重申《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一份里程碑式的文件,体现了东盟成员国和中国的共同承诺,即促进和平、稳定与互信,以及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南海争议。

10月11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出席第八届东亚峰会并发表讲话,指出“南海的关注点有两个:一个是航行自由。南海的航行自由从来就没有问题,将来也不会成为问题。……。另一个是有关岛礁的领土主权争议。10多年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就已达成《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规定,南海争议应由直接当事方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单方面将双边争议提交国际仲裁的做法违背了《宣言》的原则与精神。中方愿同东盟国家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10月13日~14日,李克强总理访问越南,同越南领导人就深入发展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深入交换意见,达成重要共识,双方共同认为亚继续增进两国政治互信,最大可能扩大两国之间的共识,最大限度管控和缩小两国之间的分歧,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双方同意积极推进中越海上共同开发,成立中越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同时加快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的工作,力争中越海上共同开发取得实质进展,为探索在更大范围开展海上共同开发积累经验。

11月19日,中马海洋科技合作联委会第2次会议在吉隆坡举行,中国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率国家海洋局代表团出席。双方就推动中马海洋科技务实合作达成5项共识。

11月26日,中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从青岛某军港解缆起航,在海军导弹驱逐舰沈阳舰、石家庄舰和导弹护卫舰烟台舰、潍坊舰的伴随下赴南海,并将在南海附近海域开展科研试验和军事训练活动。

12月6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同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胡春山在河内举行中越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全体会议。

12月17日,美国国务卿克里宣布美国将在今后3年向菲律宾提供4000万美元,用于加强菲律宾的“海洋安全”,提升其预警能力。


2014年

1月1日,《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生效实施。《办法》规定,进入海南省管辖水域的外国人、外国渔船进行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渔业、环境保护、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有关规定。

2月5日,美国国务院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丹尼尔•拉塞尔在国会听证会上称,中国根据“九段线”宣示南海海洋权益与国际法原则不符,应就此做出澄清或调整立场。

2月19日,中越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专家工作组第五轮磋商在河内举行。双方就中越北部湾海洋与岛屿环境综合管理合作研究,及长江三角洲与红河三角洲全新世沉积演化对比研究项目的实施计划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

3月8日,马航MH370航班在马来西亚与越南的雷达覆盖边界与空中交通管制失去联系。中国、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等国持续数月在南海等相关海域展开搜救。

3月19日,菲律宾外交部新任发言人查尔斯·何塞表示,仁爱礁位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菲律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范围内,距离巴拉望岛海岸线仅100英里(约合161公里),菲对仁爱礁拥有唯一的主权。

3月2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海牙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时强调,美方对东海、南海问题应采取客观公允态度,分清是非,多做有利于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和局势缓和的事。

3月30日,菲律宾正式向海牙常设仲裁法庭提交诉状,要求仲裁庭对“有关中国侵犯菲律宾领土主权”问题进行仲裁。

3月31日,俄罗斯、印尼、日本、越南、澳大利亚和菲律宾的军舰开始在南海举行代号为“COMODO”的大型多国演习,项目包括海上搜救、疏散海啸灾民等。

4月21日,第7次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各方就如何进一步提高落实《宣言》工作效率、拓展海上务实合作等多领域工作交换了意见,并就加大落实有关海上合作项目和建立“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海上跨国犯罪”及“海洋科研与环保”等三个技术委员会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关于“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会议对联合工作组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认为应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准则”磋商进程。

4月28日,美国和菲律宾签署为期10年的《强化防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菲方将允许美军在指定区域新建军事设施或升级现有的基础设施,美军可以在菲律宾预先部署武器装备、补给物资和人道主义救援物资等。

5月2日~7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在西沙群岛中建南海域开展油气勘探活动。期间越南无端干扰中方作业,出动包括武装船只在内的大批船只冲撞中国船只,并向该海域派出“蛙人”等水下特工,大量布放渔网、漂浮物等障碍物。

5月3日,菲律宾空军对仁爱礁破旧登陆舰上的海军陆战队员进行空投补给。

5月5日~16日,超过3000名菲军官兵与2500名美军官兵在临近南海的陆海区域举行代号为“肩并肩”的大规模演习。

5月6日,菲律宾海警人员在南沙群岛半月礁附近海域拦截并抓扣一艘中国渔船及船上11名中国渔民,并押送至菲南部巴拉望省的普林塞萨港市。

5月22日,中国就越南非法干扰中国企业在西沙群岛海域正常钻探作业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并提交中方立场文件。

5月23日,菲律宾和印尼在历经20年谈判后,签订两国在棉兰老海和西里伯斯海的海上专属经济区划界协定。

5月26日,路透社报道称,台湾正耗资1亿美元在太平岛上修建港口。

6月4日,据英国《简氏防务周刊》网站报道,越南国会批准了一项16万亿越南盾(约合7.47亿美元)的计划来提高海上监视和防御能力。

6月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王民再次就越南非法强力干扰中建南项目事照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中国的立场文件《“981”钻井平台作业:越南的挑衅和中国的立场》,并要求秘书长将中国的立场文件作为联合国大会文件散发给联合国全体会员国。     6月13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大会第24会议次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针对越南、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的无端指责,澄清事实真相,并予以严词驳斥。

6月18日,中国国务委员杨洁篪访问越南,分别会见了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越南总理阮晋勇,并与越南副总理兼外长范平明举行会谈。

6月19日,菲律宾《马尼拉今日旗帜报》报道称,菲律宾加紧维护“卡拉延岛群”有争议领土的主权主张,计划修建一条通往帕加萨岛(编者注:即我中业岛)机场跑道的道路。

6月19日~21日,越南主席张晋创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发表《中越联合声明》,就海上问题指出两党两国领导人同意就中越海上问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对话,从战略高度和两国关系大局出发,指导和推进海上问题的妥善解决。

6月24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与在东京访问的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举行会谈,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在南海问题上的安保合作,并决定向菲律宾新提供10艘海上巡逻舰艇。

7月9日~10日,中越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专家工作组第六轮磋商在北京举行。双方一致同意落实两国领导人共识及《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精神,继续积极推进中越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

8月1日,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河内同越南副总理兼外长范平明举行会谈后宣布,日方决定向越南提供包括6艘渔业船舶在内价值5亿日元(约合3000万人民币)的援助,以推动两国海上安全领域合作。

8月4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西沙航标处完成对西沙海域的北礁、羚羊礁(筐仔沙洲)、晋卿岛、南沙洲、高尖石等5个岛礁的灯塔(桩)建设实地勘测选址工作。

8月8日,东盟地区论坛(ARF)系列外长会议在缅甸首都内比都举行。菲律宾在会议上提出南海问题“三步走”行动计划:第一步,短期内在南海暂停加剧紧张局势的活动;第二步,中期内全面、有效执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尽早完成“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第三步,最终根据国际法通过解决机制最终解决争端。

8月9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出席中国-东盟(10+1)外长会后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中方赞成并倡导以“双轨思路”处理南海问题,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而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则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

8月10日,东盟外长通过声明,对南海紧张局势上升表示关切,并呼吁加大同中国对话的力度。

8月18日,美军P-8A“海神”海上巡逻侦察机进入中国南海专属经济区,中国迅即派出歼-11战斗机进行拦截。

8月26日,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黎鸿英作为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特使访问中国。双方就党际国家关系、管控海上争议、深化双边交流合作达成三点共识。

9月3日,新加坡与印度尼西亚签署新加坡海峡东段海域划界条约。

9月7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同澳大利亚外长朱莉·毕晓普在悉尼举行第二轮中澳外交与战略对话。王毅在对话中表示,在南海问题上应当做到“四个尊重”:一是要尊重历史事实;二是要尊重国际法规;三是要尊重当事国之间的直接对话协商;四是要尊重中国与东盟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努力。

9月15日,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访问越南,并同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共同主持签署7份协议,其中包括扩大在南海的石油开采合作,越南将外包另外两块南海油气田给印度公司开采。

9月30日,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在白宫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会晤后发表《印美联合声明》,声明称印美两国“领导人都表达了对海洋领土争端紧张局势上升的担忧,重申了维护海上安全、保证海上和空中通航自由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南海地区”。

10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将部分解除对越南出售杀伤性武器的禁令,以帮助越南加强海上安全。这意味着自越南战争结束近40年以来,美国将首次向越南出口杀伤性武器。

10月9日~10日,中越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在广西南宁举行第三轮磋商。双方同意遵循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继续努力推进中越海上共同开发。

10月13日~15日,李克强总理应越南总理阮晋勇邀请,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两国在河内发表《新时期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关于海上合作,双方同意恪守两党两国领导人共识,认真落实《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加大中越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和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专家工作组工作力度,切实管控好海上分歧,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维护中越关系大局以及南海和平稳定。

10月27日,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河内举行。双方同意按照双边有关协议和共识的精神,妥善处理好海上问题,用好中越政府间边界谈判机制,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解决办法;管控好海上分歧,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维护中越关系大局以及南海和平稳定。

10月27日,越南总理阮晋勇访问印度,并同印度总理莫迪举行会谈。印度承诺将向越南提供1亿美元军购贷款,协助越南从印度采购四艘巡逻艇。

10月28日~29日,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八次高官会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上各方确认了处理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以及“梳理共识”“从易到难”“协商一致”的磋商方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争取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各方就“早期收获”内容初步达成一致。

11月13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第九届东亚峰会上表示,中国与东盟国家明确了处理南海问题“双轨思路”。同意积极开展磋商,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并已取得早期收获。中方倡议有关国家积极探讨共同开发,有效管控分歧。

11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出席第十七次中国-东盟会议时表示,要精心营造中国—东盟海上合作新亮点,并提议多个海洋合作项目。

11月24日,菲律宾巴拉望省地方法院判决9名非法抓扣的中国渔民,以渔民“违反菲律宾的渔业法”,要求每名渔民缴纳逾10万美元的罚款,以及抓捕野生动物的罚款12万比索(合约2666美元)。对此,中国外交部表示,中国对包括半月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菲方针对中国渔民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12月5日,美国国务院发布《海洋界限:中国的南海主张》报告,称中国在南海的海洋主张既不明确也不连贯。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主张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为历代中国政府长期坚持。

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

12月10日~12日,中越在北京举行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第六轮磋商。双方重申,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的共识,同时积极推进该海域的共同发展合作。

12月11日,越南“丁先皇”号护卫舰在中国赤瓜礁附近游弋,与中国的一艘053型护卫舰对峙。


2015年

1月1日,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自三亚港至新加坡,预计1月中旬抵达印度洋进行作业。

3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美国第七舰队司令号召东盟国家联合在南海巡航言论表示,美方有关言论丝毫无助于南海和平稳定,希望美方恪守在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上不持立场的承诺,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5月4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就菲律宾指责中国在南沙群岛相关岛礁上的建设活动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表示,中方要求菲方立即停止有关恶意炒作和挑衅,与中方和大多数东盟国家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5月11日,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参谋长卡塔庞率领大批记者登上菲律宾侵占的中国南沙群岛中业岛。

5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美军反潜侦察机抵近南沙岛礁侦察表示,此举对中方岛礁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极易引发误判,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要求美方不要采取任何冒险和挑衅行动。

5月26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2015年世界国际法学会与美国国际法学会亚太研究论坛”开幕式提出“南海和平倡议”,希望相关各国能共同维护南海地区海、空域航行及飞越自由安全,建立海洋及资源合作机制或订定行为规范,全面规划、分区开发南海资源。

5月30日,美国国防部长卡特表示,中国在南海填海造地的规模和速度史无前例,违反国际准则。中国外交部反对美国对中方岛礁建设活动“说三道四,挑拨离间”。

6月4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与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举行会谈。双方对中国在南海填海造岛试图单方面改变现状的行为表示严重关切,要求中方保持克制,并就强化安全保障对话及为签订防卫装备及技术转移协定启动谈判达成共识。两国首脑在会谈后发表了包括上述内容的联合宣言。

6月16日,中国外交部宣布,中国在南沙群岛部分驻守岛礁上的建设将于近期完成陆域吹填工程,并表示陆域吹填完成后,中国下阶段将开展用于必要的军事防卫及各类民事需求服务的功能设施建设。

10月9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在南海华阳礁举行华阳灯塔和赤瓜灯塔竣工发光仪式,宣布两座大型多功能灯塔正式发光并投入使用。

10月27日,美国海军驱逐舰在中国位于南中国海的人造岛礁12海里范围内巡航,引起我国强烈抗议。

10月29日,常设仲裁法院就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争端仲裁案做出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将会进行后续开庭审理。

11月22日,李克强在东亚峰会就南海问题提五点倡议。

12月10日,美军两架B-52战略轰炸机擅自进入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邻近空域。中国守礁部队高度戒备,并予以警告驱离。

12月12日,印日首脑发表联合声明首提南海。

12月26日,47名菲“南海巡航”青少年登上中业岛。中国外交部对此提出严重抗议。


2000-2009

2000年

1月1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菲律宾军方日前在黄岩岛附近海域驱逐中国6艘渔船一事,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黄岩岛是中国领土,长期以来,中国渔民一直在黄岩岛附近从事正常的捕鱼作业。菲方的行径严重干扰中国渔民的和平生产活动,中方对此予以强烈关注。

1月28日,中国台湾当局成立“海岸巡防署”,隶属行政院,负责巡防各港口、沿岸地区、离岛、领海、邻接区及专属经济区等。2月1日,海巡署宣布成立“南沙指挥部”,正式接管太平岛防务。

5月,在南海作业的中国海南省“琼海01068号”渔船,因发动机出现故障,漂至菲律宾巴拉望岛附近海域,遭到菲海岸警卫队围追和枪击,船长当即中弹身亡,7名船员被扣。中国外交部向菲方提出严正交涉,菲律宾释放中国渔民,但拒绝赔偿。

9月26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北京会见越南总理潘文凯时表示,希望双方在边界问题上继续以大局为重,尽快达成协议,争取年内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

12月25日,中越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12月15日,越南不顾中国的交涉和反对,向外国公司颁发了南海南昆山气田开采项目和输气管道项目的许可证。


2001年

中国国家测绘局编制了《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1:1000000)。据此测算,南海断续线内海域面积约为200万平方公里。

4月1日,一架美国海军EP-3型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附近海域上空执行侦查任务,中国海军航空兵派出2架歼-8II战斗机进行监视和拦截其中一架僚机在中国海南岛东南约70海里(110公里)处的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与美军飞机发生碰撞而坠毁,飞行员王伟跳伞后下落不明,英勇牺牲。美军侦察机在海南岛陵水机场迫降。

5月,太平洋海啸预警系统政府间协调组第24次会议通过中国提出的“建立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的建议。6月,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第26次大会以决议的形式正式通过了上述建议。

7月,在河内召开的东盟外长会议发表联合公报,欢迎中国与东盟磋商建立行为准则,以缓和南海地区的紧张局势,并鼓励争议各方继续采取自我克制与在此地区建立信任的措施。

12月2日,中越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两国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双方将加快完成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有关后续谈判工作,使北部湾划界协定与渔业合作协定尽早一并生效。


2002年

9月1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与菲律宾众议院就南海问题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双方重申将继续致力于通过和平友好的方式,寻求解决两国及有关国家在南海问题的分歧。

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第八届东盟首脑会议上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2003年

6月,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签订大陆架划界协定,协定界限侵入中国管辖海域约35,000平方公里。中国对此提出交涉。

6月28日,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10月,中国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7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加入该条约,并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与东盟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


2004年

6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越南国会先后分别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6月30日,两协定同时生效。

9月1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签署了《在南中国海部分海域开展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在双方争议地区联合开展油气资源勘探。2005年3月,越南同意加入中方合作。

10月,中国海事局与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在马尼拉举行了首次中菲联合搜救沙盘演习。

11月29日,中国总理温家宝会见马来西亚总理巴达维时表示,中方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马方探讨在南海争议海域开展共同开发的途径和方式。巴达维表示理解温家宝就共同开发南海争议海域提出的原则,马方愿与中方就这方面的合作进行探讨。


2005年

越南在行政版图调整中将我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作为两个行政县编入越南庆和省的区划版图。

3月14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及越南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签署了为期3年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


2006年

3月,台湾开始启动在太平岛修建机场工作的进程,2006年10月和11月分批移防太平岛,并采用工兵自建方式,将太平岛原有中央道路拓宽、加厚,修建了长为1150米,宽为30米的大型军用机场跑道。

8月25日,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对于《公约》第298条第1款(a)、(b)和(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即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

12月25日,西沙工委组织召开西沙群岛永兴岛驻岛居民、渔民大会,选举产生3名村委会主任,管理永兴居民委员会。


2007年

1月19日,台湾“内政部”正式公告“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划书、东沙环礁国家公园计划图”,东沙环礁国家公园成为台湾地区首座海洋型国家公园。

4月,越南进一步划定了南沙部分油气招标区块,并称将与英国石油公司(BP)合作在南沙修建天然气输送管道,遭到中国严正抗议。6月,英国BP公司鉴于中国和越南存在领土争端,宣布停止在越南南部附近沿海勘探石油计划。

5月18日,中国与越南发表《中越联合新闻公报》。双方表示继续落实好《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加快落实《北部湾协议区油气合作框架协议》,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的划界谈判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


2008年

2月2日,太平岛机场扩建工程完工,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乘飞机抵达该岛,主持了交用仪式,并提出四点“南沙倡议”。

7月20日,越南与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达成了一项油气初步勘探合作协议,勘探地点位于南海中越争议海域。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此举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要求埃克森—美孚终止该协议。


2009年

2月1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中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为菲律宾领土。

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就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发表声明,指出:“中国政府在此重申: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历来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其他国家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岛屿提出领土主权要求,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3月10日,菲律宾总统阿罗约签署了第9552号共和国法案《领海基线法案》。

5月6日,越南和马来西亚两国共同向联合国提交南海南部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联合划界案。

5月7日,越南向联合国提交涉及南海北部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5月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分别就6日马来西亚和越南联合提交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以及7日越南提交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照会,阐明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郑重要求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按相关规定不审议上述划界案。

5月12日,中国台湾“外交部”发布所谓《中华民国大陆礁层(即大陆架)外部界限声明》,强调无论就历史、地理及国际法而言,钓鱼岛列屿、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东沙群岛及其周边水域是“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水域。

6月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会谈时指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应得到切实遵守。中马要加强对话与合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共同维护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纳吉布表示,马方愿以国际法为指导,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南海问题。

11月8日,西沙永兴岛和赵述岛两个村召开了村民大会,选举成立了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永兴岛村委会和赵述岛村委会。


1990-1999

1990年

1月22日~25日,印尼外交部研究和发展司以召集人身份在巴厘岛召开“南中国海潜在冲突”的第一次非正式研讨会。

12月13日,李鹏总理访问马来西亚期间就南沙问题指出:“南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1991年

4月,西沙永兴岛机场竣工。

5月11日,《中国南海诸岛工程纪念碑》在西沙永兴岛落成,正面铭文“南海诸岛沧桑千年,炎黄后代创业今朝”,记载了南海诸岛历来就是我国领土的雄辩史实,叙述了我国军民携手共建南沙永暑礁海洋观测站等南海诸岛工程的丰功伟绩。纪念碑背面是彩瓷镶嵌的南海诸岛全图。

5月29日~6月17日,海南省开展了首次西沙群岛资源综合调查。

6月6日,考古学家王恒杰在西沙甘泉岛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褐色夹砂陶片、陶网坠、石斧及秦汉时期的印纹陶器残片。这是西沙首次发现新石器时代及汉代文物。

1991年6月7日,国家主席杨尚昆在接受印度尼西亚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对西沙、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们一贯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而且主张共同开发,这符合有关各方面的利益。”


1992年

1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赴南沙巡视慰问团”在曾母暗沙举行仪式,将7块刻有“海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一月”的主权碑投放到曾母暗沙的礁盘上。

2月5日,菲律宾驻德国大使比安弗尼多在答复德国无线电爱好者迪特时强调:黄岩岛不在菲律宾领土主权范围以内。

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正式公布实施。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5月8日,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与美国克雷斯通(Crestone)能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在南沙群岛西部海域“万安北—21合同区”约25,255平方千米范围内联合勘探开发石油的合同。该合同于5月22日获得中国政府批准,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

6月5日,马来西亚和越南在科隆坡签署了“关于涉及两国大陆架的划定区域勘探和开发石油的谅解备忘录”,就双方在所谓的重叠区开展海底石油勘探和开发达成临时安排。

7月16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有关南沙地区紧张局势的提问时说:“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为了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我们一再表示愿与有关国家谈判解决争端,并且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我们“反对将该问题国际化。”

7月22日,中国成为东盟“磋商伙伴”。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通过了《东盟南海宣言》,呼吁有关国家“实行克制”,“以和平方式,而不是诉诸武力”去解决南海争端。


1993年

4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到西沙群岛永兴岛视察。


1994年

4月,美国克雷斯通(Crestone)公司为履行1992年5月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签订的合同,租赁中国勘探船“实验2号”进入“万安北—21合同区”实施地震调查和油气勘探作业。越南派出武装船只疯狂进行阻挠,为避免冲突升级,中国勘探船在尚未开展作业的情况下撤离返航。

5月27日~6月7日,越南擅自在我南沙群岛的日积礁、西礁上建起两座海上导航灯塔。

6月16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越南派船进入中国南沙海域万安滩地区进行地球物理勘探作业指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件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万安滩是南沙群岛的一部分。

6月25日,以陈平为领队的中国业余无线电远征队一行8人登上了黄岩岛。

7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针对越南国会6月23日通过的《关于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议》,重申中国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立场,指出:《决议》中“越方再次对中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对此,中方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件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政府完全不能接受越方的上述主权要求”。

11月19日~22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两国发表的公报阐明了中越两国在和平解决海上冲突问题上有共同立场,为南沙群岛问题的长期解决,同意成立海上问题专家小组,进行对话和磋商。


1995年

中国在南沙群岛美济礁修建渔业避风设施,由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驻守。

5月10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关于南沙群岛和南海问题的政策声明,表示美国对于南海主权争端的法律依据不表态,但强调保持航行自由,使所有船只和飞机不受阻碍的在南海航行,涉及到美国的根本利益。美国敦促所有各方保持克制,避免采取破坏稳定的行动。

5月13日,菲律宾军方策划并组织两艘军舰和一艘运载菲律宾和外国记者的游船编队驶往我南沙群岛美济礁进行所谓的“采访”活动。此前,中国外交部曾多次向菲方提出严正交涉,要求菲方取消这次挑衅行动。但菲方仍一意孤行,中国政府就此向菲律宾政府提出强烈抗议。

6月14日,菲律宾总统拉莫斯证实,菲律宾全国测绘和信息资源管理局开始在南沙群岛从事勘查、测绘活动。菲律宾政府还将拨款1.788亿比索在南沙群岛修建3座灯塔,这些灯塔建成后将用作确定新基线的法律基础。


1996年

4月,越南与美国杜邦公司的子公司——大陆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面积约为12,000平方千米的勘探与开采合同,其位置覆盖了“万安北—21合同区”。

5月15日,中国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中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并表示将再行宣布其余领海基线。

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出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该决定同时做出包括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在内的四点声明。


1997年

5月20日,广东台山“62098”号渔船和21名渔民在黄岩岛海域捕鱼作业时遭菲律宾海军“70”号军舰非法抓扣。中国政府对菲方这一无理扣押渔民的行动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立即释放所有渔民。

7月,菲律宾奥龙阿波市法院的法官艾利奥多罗·乌比亚塔斯驳回了菲律宾政府对21名中国渔民非法进入菲律宾海域的指控。乌比亚塔斯称,他是根据前总统马科斯1970年代颁布的一项军事管制法作出裁决的。法令界定了菲律宾的疆界,并声明在200海里专属区经济内,有主权争议的地区的问题,应由有关各方通过一项决议来解决。他表示,由于中菲之间并无任何协议界定黄岩岛的主权,“我认为提出非法入境的指控是条件不成熟的”。

12月,在东盟、中国、韩国和日本非正式首脑会议上,中国与东盟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表示在处理南海诸岛主权问题上,各方保证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而不诉诸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1998年

中国在美济礁修建了4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层建筑,使该岛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永久前哨。


1999年

3月5日,中国农业部发出“关于在南海海域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决定自1999年开始,在北纬12°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每年6月1日零时起至7月31日24时止,对所有拖网(含拖虾、拖贝)、围网及掺缯作业实行休渔。这是我国在南海首次实行伏季休渔。

3月,菲律宾公开宣称将在中业岛扩建机场跑道,增建军事设施。中国外交部表示强烈抗议。

3月,中菲关于在南海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首次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双方承诺按照国际法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分歧,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5月9日,菲律宾海军一艘破旧的坦克登陆舰驶往南沙仁爱礁,声称船底漏水,在仁爱礁西北侧礁坪“坐滩”。此后,中方一直向菲方交涉,要求菲方尽快拖走该舰。但菲方以“缺少零部件”为由一直未将该舰拖走,企图强化非法存在,非法侵占仁爱礁。

5月中旬,马来西亚侵占我榆亚暗沙和簸箕礁。

5月18日,中国正式照会马来西亚,要求其“纠正错误”,停止“侵犯”中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领土主权。

11月3日,菲律宾一艘坦克登陆舰以“机舱进水”为由在黄岩岛潟湖入口处西北侧搁浅坐滩,企图以此方式达到侵占黄岩岛的目的。经过中方的多次交涉,菲律宾于11月29日将搁浅军舰拖走。


1980-1989


1980年

1月30日,针对越南侵占我南沙群岛岛礁和其1979年9月发表的白皮书,中国外交部发表题为《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的文件,论证中国对两群岛的主权。

5月15日,马来西亚政府单方面宣布对从基线量起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和管辖权,将曾母盆地以及南沙群岛中的11个岛礁纳入其版图。

7月3日,越南和苏联签署关于越南南部大陆架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地质勘探和开采的合作协定。

7月2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指出,任何国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在我国南海海域从事勘探、开采和其他活动都是非法的,“任何国家与国家之间为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勘探、开采等活动而签订的协定和合同都是无效的”。

8月,菲律宾派兵侵占我司令礁。

11月8日,中国海军航空兵2架轰-6型轰炸机,首次对南沙群岛实施远程空中侦察。


1981年

6月,中国台湾中油公司派测勘队登上太平岛并设置“太平岛一号井”。

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革命委员会改为“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派出办事机构,由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直接领导。


1982年

1月18日,越南外交部发表《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越南领土》白皮书,再次对我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提出无理的领土要求。

2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杨得志、副参谋长杨勇视察西沙群岛。

11月12日,越南政府发表的《关于越南领海基线的声明》称,1887年中法界约“规定”了北部湾的海上边界线。同时,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作为越南所属群岛,并声称将为其规定领海基线。

11月28日,针对越南政府发表的《关于越南领海基线的声明》,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越南政府宣称的所谓北部湾边界线是非法的、无效的,这是对中越两国历史边界条约的肆意歪曲和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1887年中法签订的《续议界务专条》根本没有划分过北部湾海域。因此,在北部湾海域从来就不存在什么海上边界线。并再次重申,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83年

4月24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公布《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共287个。

5月~6月,中国海军南海舰队舰艇编队赴南海进行远洋航海训练,于5月22日到达曾母暗沙。这是中国海军舰艇首次抵达南沙群岛海域。

8月20日,马来西亚派兵侵占我弹丸礁。

9月14日,中国政府就马来西亚非法侵占我南沙群岛弹丸礁发表声明,重申“在南中国海的所有群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及东沙群岛历来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对于南沙群岛的合法主权,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及采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


1984年

5月31日,中国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改由海南行政区管辖。

7月,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开始进行“南沙群岛及邻近海域海洋综合考察”,历时24天,航程3172海里,调查海区的南端为我国的曾母暗沙。

10月10日,马来西亚外交部宣布已与越南达成协议,共同讨论南沙群岛安波沙洲的“争端”,并引证1980年其新发行的大陆架划分界线地图,声称是马来西亚的“领土”。


1985年

6月12日,中国政府致函联合国秘书长,指出菲律宾提出的所谓“卡拉延岛群”是中国领土南沙群岛的组成部分,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1986年

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海军司令员刘华清、广州军区政委张仲先一行到西沙群岛永兴岛视察。胡耀邦总书记在西沙博物馆和西沙工委会议室题词:“为了祖国安全,敢斗狂风恶浪!”,“开发七洲洋,保卫南海疆!”

11月~12月,马来西亚派兵先后侵占我南沙群岛的光星仔礁、南海礁及安渡滩。


1987年

2月,越南侵占我南沙群岛的柏礁。

3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了全球海平面观测系统实施计划,并做出决议,在全球建立200个海洋气象观测站,其中中国政府建立5个,包括编号为74的南沙群岛海洋观测站和编号为76的西沙群岛海洋观测站。当时出席会议的越南、菲律宾等国代表团均未表示任何异议。

4月~6月,中国政府为建立南沙海洋观测站,组织多个部门赴南沙群岛海域,对数十个岛屿及附近海域进行考察,最终确定在永暑礁建立海洋观测站。


1988年

1月~3月,中国海军先后进驻南沙群岛的永暑礁、华阳礁、南薰礁、东门礁、赤瓜礁和渚碧礁等6个岛礁。

1月15日~6月28日,越南派兵先后侵占我南海诸岛中的西礁、日积礁、大现礁、无也礁、东礁、六门礁、南华礁、奈罗礁、舶兰礁、鬼喊礁、琼礁等多个岛礁。

1月~2月,中国施工部队和护航编队在永暑礁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正式开工建设海洋观测站。越南军队为阻挠建站施工,企图抢礁,被担任警戒任务的中国海军护卫舰编队拦截,迫于压力,越南海军被迫放弃抢占永暑礁的行动。

3月14日,越南海军派出武装人员强行登上有中方人员把守的赤瓜礁,并首先开枪射击,越南舰船也使用舰炮向停泊在附近的中国海军舰船开炮,中国海军舰船被迫进行自卫还击,击沉或击伤越南舰船3艘,掌握了主动权。赤瓜礁海战的胜利,保证了永暑礁建站工程的顺利进行。

4月13日,中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海南建省后,南海诸岛归属海南省管辖,并将行政单位改称海南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工作委员会,直属海南省人民政府领导。

4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到访的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在谈到南沙问题时表示,“从两国友好关系出发,这个问题可先搁置一下,采取共同开发的办法”。

4月25日,中国驻联合国常任代表李鹿野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关于中国对南海诸岛主权的声明,谴责越南入侵南沙群岛,声明中国保留在适当时机收复失地的权利。

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发布一份题为《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与国际法》的文件,抛出了越南当局企图长期占有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观点和立场。

5月12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关于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备忘录》,以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为依据,驳斥了越南当局的观点,重申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无可争辩的主权。

8月2日,中国在南沙群岛建立的第一个海洋观测站——永暑礁海洋观测站建成,正式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委员会“全球海平面观测系统”发送月平均水位资料。

9月19日,“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正式更名为“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

10月1日,海南省邮电管理局根据中央军委和邮电部通知,在南沙群岛成立了邮政局。南沙邮局于当年11月1日正式营业,成为中国最南端的邮局。

11月,越南与英国石油公司(BP)签订115、117、118、119、120区块产品分成合同,位置分别在莺歌海盆地、西沙群岛和中建西盆地。


1989年

3月,中国成立“南沙前线指挥部”,统筹指挥南沙工事、建筑、巡逻、防卫、运补和调查等事宜。

6月,越南派兵侵占我万安滩、广雅滩和蓬勃堡。

7月,越南第八届国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非法将我国的南沙群岛划入越南的庆和省。

8月2日,中国南沙群岛永暑礁、赤瓜礁、华阳礁、南薰礁、渚碧礁、东门礁等6礁的主权石碑落成。


1970-1979

1970年

菲律宾海军侵占我费信岛、马欢岛,非法命名并驻军。

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越南自然地理》和越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越南领土自然地理分区》都明确指出,越南领土的最东点为东经109度21分,并没有将南沙群岛列入其版图范围。


1971年

美国出版的《世界各国区划百科全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内写道:“人民共和国包括几个群岛,……其他群岛包括南中国海的一些礁石和群岛,最远伸展到北纬4度。这些礁石和群岛包括东沙(普拉塔)、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

4月14日~18日,菲律宾海军先后侵占我南钥岛、中业岛,并对我岛屿进行非法命名和驻军。

7月10日,菲律宾政府指称中国台湾当局的军舰在南沙海域向一艘无武装的菲律宾海军船只“开火”。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召集国家安全会议,讨论南沙群岛的地位问题,并发表声明,称:因为太平岛邻近菲律宾,所以台湾军队或任何其他军队的出现都是对菲律宾“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南沙群岛处在盟国的实际托管之下,因而未经盟国认可和批准,任何国家不得向该群岛派驻军队;除了南沙群岛以外,“自由地”的53个岛屿属于菲律宾。这是菲律宾政府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赤裸裸地对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

7月11日,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宣布已经占领南沙群岛中的三个岛(即中业岛、马欢岛和费信岛)。马科斯在记者招待会上公然宣称,对这些岛屿的“占领是决定性的因素,占领就是控制”,并透露菲律宾已经授予一项在南沙群岛开采石油的权利,同时收到了若干申请。

7月12日,中国台湾当局发出抗议,拒绝从太平岛撤军,并否认曾向菲律宾船只开火。

7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在朝鲜驻华大使玄峻极举行的宴会上对菲律宾的侵略行为提出抗议,指出,菲律宾对中国南沙群岛的侵犯是“美帝在亚洲推行侵略政策的需要”。重申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菲律宾政府立即停止对中国领土的侵犯,并从南沙群岛撤出它的一切人员。

7月30日,菲律宾军队置中国的抗议于不顾,侵占我西月岛和北子岛。

10月,菲律宾趁联合国大会讨论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问题之际,抢占我南沙6个岛礁。


1972年

5月,越南总理府测量和绘图局印制的《世界地图集》,用中国名称标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1973年9月,南越政府出版新地图,将我西沙群岛划入其版图,把南沙群岛中的南威岛、太平岛等11个岛屿划归福绥省管辖。

12月26日,越南政府正式向中国政府表示,“两国在北部湾的海域,由于越南一直处于战争环境,至今未划分”,表明越南政府认为中越双方没有划分过北部湾。


1974年

1974年开始,中国广东省博物馆和海南行政区文化局等机构在西沙群岛开展考古调查工作,并在甘泉岛和金银岛作了考古发掘。在甘泉岛发现了唐宋时期的居住遗址,出土文物包括唐代青秞四系罐、宋代青白瓷和青秞瓷,以及铁刀、铁凿等生产工具,并采集到铁锅残片、宋代和明代钱币等遗物。

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学校九年级《地理》教科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课中写道:“从南沙、西沙各岛到海南岛,台湾岛、澎湖列岛、舟山群岛,……这些岛呈弓形状,构成了保卫中国大陆的一座‘长城’。”

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东沙群岛,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具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些岛屿附近海域的资源也属于中国所有。西贡当局把南沙群岛中的南威、太平等岛屿划入南越的决定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政府绝不容许西贡当局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任何侵犯”。

1月15日~20日,越南西贡政权不顾中国政府的严正警告,悍然派遣海军和空军入侵我西沙的永乐群岛,出动军舰撞坏我国渔轮,派遣军队侵占我甘泉岛和金银岛。中国陆军部队在海军、民兵和渔民的配合下,一举收复被南越侵占的甘泉岛、珊瑚岛和金银岛等西沙群岛部分岛礁,取得了西沙反击战的胜利。

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就南海主权问题发表声明。强调“为了维护我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自卫行动。西贡当局必须立即停止对我国的一切军事挑衅,停止对我国领土的非法侵占活动,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2月1日~20日,南越西贡政权出动海军侵占我南沙群岛所属的南子岛、敦谦沙洲(沙岛)、景宏岛、鸿庥岛、南威岛、安波沙洲等多个岛礁,并非法命名或驻军。

2月4日,中国外交部再次发表声明:最近,南越西贡当局在入侵我国西沙群岛、遭到我国军民的痛击之后,竟然于2月1日再次出动军舰,侵占我国南沙群岛所属南子岛等岛屿,在岛上非法设立所谓“主权碑”。这是西贡当局对我国领土主权的肆意侵犯、对中国人民新的军事挑衅。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此表示强烈的谴责和抗议。中国政府已多次声明,南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东沙群岛,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具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绝不容许西贡当局以任何借口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5月,中国代表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56届会议上就“南中国海海道测量委员会”测量计划的范围一事发表声明:“任何国家、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如果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在南海诸岛及其附件海域进行测量、调查或其他活动,都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都是不合法的”。指出“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一样,向来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及其附件海域具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代表团要求有关当局采取措施,停止所谓‘南中国海海道测量委员会’上述海道测量计划,并注意保证今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

7月2日,在第二期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柴树藩批驳南越代表对于西沙南沙群岛的发言“完全是颠倒黑白的无耻谰言”,重申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8月15日,中越双方就北部湾海域划界在北京举行第一轮谈判。因双方立场相差甚远,谈判无果而终。


1975年

2月14日,南越西贡政权外交部发表《关于黄沙(帕拉塞尔)群岛和长沙(斯普拉特利)群岛的白皮书》,无理提出越南共和国对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拥有领土主权之主张。

4月14日~4月底,越南派军舰攻占了南越军队侵占的南沙群岛岛礁,并继续武装侵占了安波沙洲、染青沙洲、柏礁、六门礁、大现礁等20多个岛礁。

5月15日,越南党报、军报整版刊登越南全国地图,强行把我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划入其版图,分别非法命名为“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

9月22日~28日,越共总书记黎笋率领越南党政代表团访华,第一次正式向中国提出对我西沙群岛和和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中越两国关于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争端从此公开化。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对来访的黎笋明确指出:我们的立场是,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西沙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

11月24日,《光明日报》发表题为“南海诸岛自古就是我国领土”的署名文章,对南海诸岛主权问题进行了阐述,以大量史料证明南海诸岛很早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我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开发,并最早由中国政府进行管辖及行使主权。这是国内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汇集有关文献证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历史性权利。


1976年

3月8日,越南擅将我南沙群岛划为同奈省的一部分。

3月19日和5月28日,台湾当局两次通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为“中华民国”固有领土。

6月12日,菲律宾宣称菲律宾石油公司与瑞典沙能(Salen)石油公司在南沙礼乐滩区域钻探第一口油井,称“山巴吉塔一号井”。

6月14日,中国外交部就菲律宾宣布在我南沙群岛礼乐滩钻探开展石油作业一事发表声明指出,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件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些地区的资源属于中国所有。

8月,中国南海舰队成立西沙水警区,担负起西沙日常守备任务。


1977年

5月12日,越南发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声明》,公然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作为“领海以外的属于越南领土的岛屿和群岛”列入其领土范围,并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7月10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会晤越南总理范文同时,敦促越南方面采取步骤缓和两国间的紧张局面,包括西沙和南沙群岛纠纷,指出“这些岛屿一直是中国的领土,这有很多历史文献的支持”“过去越南同志也一直承认这些岛屿是中国领土”,“由于越方的变卦行为,使本来没有任何问题的西沙和南沙群岛问题,现在一变而为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主要障碍”。

10月7日~21日,马来西亚先后入侵我弹丸礁、光星仔礁、安渡礁、皇路礁、安波沙洲、琼台礁(禄康礁)、南屏礁、南安礁、南通礁和潭门礁(礼门礁)进行测量,并竖立所谓的“主权碑”。


1978年

3月~5月,中国海军测绘部门进行了西沙附近海域水深测量,较完整地获取了西沙附近全部海域的海底地形地貌,填补了旧海图长期留下的空白。

3月3日,菲律宾侵占我南沙群岛的双黄沙洲,非法命名为“帕纳塔岛”,并驻军。

3月~4月,越南先后侵占我染青沙洲、奈罗礁、中礁、毕生礁,并入侵我渚碧礁、长线礁、柏礁插旗或竖立“主权碑”。

6月11日,菲律宾发布第1596号总统令,公然将我南沙群岛主体部分宣布为菲律宾的“卡拉延群岛”,并划归巴拉望省管辖。7月15日,菲律宾又发布第1599号总统令,宣布“卡拉延群岛”位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不允许外国船只进入。

12月26日,中国海南岛与西沙群岛之间的客货轮船航线正式通航。

12月29日,菲律宾外交部宣称我礼乐滩位于菲律宾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再次指出:“南沙群岛,如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东沙群岛一样,历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1979年

4月26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韩念龙在中越两国副外长级谈判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历来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南方面应当回到承认这一事实的原来立场,尊重中国对这两个群岛的主权,并从所占据的南沙群岛岛屿上撤走一切人员”。

9月,中国海军开始在西沙群岛浪花礁和北礁兴建两座永久性灯塔。

9月14日,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声称菲律宾早就对我南沙群岛7个岛屿“实行有效控制”。

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重申南沙群岛历来是中国领土。声明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南沙群岛主权问题曾多次发表声明,早在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就已经严正指出:南沙群岛“向为中国领土,在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时虽曾一度沦陷,但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重申:南沙群岛,正如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东沙群岛一样,历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对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些地区的资源属中国所有。中国对于南沙群岛的合法主权,绝不容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和采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任何外国侵占南沙群岛的岛屿以及在这些地区进行开发或其他活动,都是非法的、不能允许的。

9月28日,越南外交部发表《越南对于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主权》白皮书,拼凑和编造了一些自相矛盾的、根本站不住脚的历史材料,声称其对我西沙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10月,马来西亚先后侵占我柏礁、簸箕礁、南海礁和榆亚暗沙。

12月21日,马来西亚出版的包含其领海与大陆架疆域的新地图,公然将我司令礁、破浪礁、南海礁、安波沙洲、南乐暗沙、校尉暗沙一线以南的南沙群岛地区(包括12个岛礁)划入马来西亚版图,对南沙群岛提出领土要求。


1960-1969

1960年

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部地图处编绘的《世界地图》中,用越文标明“西沙群岛(中国)”,“南沙群岛(中国)”,表示其归属中国。

9月9日,中国台湾当局邮政管理局在南沙太平岛设立邮政代办所,隶属高雄邮政局,后隶属台北邮局管辖。

 

1961年

美国出版的《哥伦比亚利平科特世界地名辞典》写道,南沙群岛是“南中国海的中国属地,广东省的一部分。”

7月13日,南越政权颁布命令,将西沙群岛并入广南省,新成立一个行政组织“定海社”,负责管辖整个西沙群岛。

 

1962年

由日本外务大臣大平正芳推荐出版的《世界新地图集》明确标注南沙群岛属于中国。


1963年

美国出版的《威尔德麦克各国百科全书》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岛屿“还包括伸展到北纬四度的南中国海的岛屿和珊瑚礁,这些岛屿和珊瑚礁包括东沙(普拉塔斯)、西沙(帕拉塞尔)、中沙和南沙群岛。”


1964年

越南国家测绘局出版的《越南地图集》第5幅,“越南东南亚”幅,有汉越语拼写的东沙(QUANDAODONG—SA)、西沙(QUANDAOTAY-SA)和南沙群岛(QUANDAONAM-SA),其中地名均用中文译音。第16幅,“越南地图”,西沙群岛在图上的颜色与越南本国所着颜色不同,反而和图上的中国所着颜色一致。


1965年

越南河内国家测绘局出版的《亚洲政治图》1:1000万单幅教学用挂图,对西沙群岛有“Q.D.TAY-SA(TRUNGQUCC)”的注记,即“西沙群岛(中国)”,表示归属中国。

5月9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就美国政府确定美军在越南的“作战区域”问题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总统约翰逊把整个越南和越南海岸以外宽约一百海里的附近海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群岛的一部分领海规定为美国武装力量的作战区域”,“对越南民主共和国及其邻国安全的直接威胁”。越南政府在这里再次明确承认西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


1966年

日本东京书店出版的《世界地名辞典》,第311页称西沙群岛在二次大战后归还中国。

台湾当局派遣了一支海军分遣舰队到南西礁(南子岛)、北东礁(北子岛)、帝都岛(中业岛)和南乙岛(鸿庥岛)重立中国界碑。

7月28日,马来西亚发布“大陆架法”,宣布其大陆架外缘为200米等深线或容许开发的深度,并在马来西亚东西海域设立“矿区”,租让给外国公司进行勘探和开发。


1967年

苏联出版的《世界地图集》第102-103页“亚洲”图中,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威岛均用中文拼写;第105-106页也用中文标注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表示南海诸岛归属中国。


1968年

马来西亚在南海海域划定了一个8万多平方千米的矿区,将中国南沙群岛的南康暗沙、海宁礁、北康暗沙和曾母暗沙等包含在内,并出租给美国壳牌公司子公司——沙捞越壳牌公司钻探石油。


1969年

3月4日,“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更名为“广东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革命委员会”。

10月27日,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在吉隆坡签订了《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关于划分两国间大陆架的协定》。


1950-1959

1950年

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海南岛,国民党残余部队撤退台湾。因南沙群岛、西沙群岛距离台湾较远,补给困难,台湾当局决定将驻守在南沙太平岛和西沙永兴岛的部队撤到台湾。太平岛等岛屿一段时间内无人驻守。

5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西沙永兴岛登陆。

5月17日,菲律宾总统季里诺宣称:南沙群岛“应该辖属于最邻近的国家,而距离团沙群岛(编者注:即南沙群岛)最近的国家就是菲律宾”。

5月2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菲律宾挑衅者及其美国支持者必须放弃他们的冒险计划,否则必然引起严重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对不允许南沙群岛及南海中其它任何属于中国的岛屿被外国侵犯。


1951年

8月15日,旧金山会议召开前,周恩来外长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声明庄严指出:“西沙群岛和南威岛正如整个南沙群岛及中沙群岛、东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在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时虽曾一度沦陷,但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此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威岛和西沙群岛之不可侵犯的主权,不论美英对日和约草案有无规定及如何规定,均不受任何影响。”

9月4日,由美国操控和主持的对日和会在旧金山开幕,与会国家共有52个,中国作为对日作战中最重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国家却被排除在和会之外。9月5日,苏联代表团团长葛罗米柯在会上发言支持将南沙、西沙和中沙群岛和其他相关岛屿归还给中国。

9月8日,在中国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于美国旧金山签订了《对日和平条约》。其中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南威岛(即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

9月1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52年

4月28日,中国台湾当局与日本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其中第二条规定:“日本国根据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于美利坚合众国之旧金山市所签订之与日本国之和平条约(即《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承认放弃对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所有权利、权限及请求权”。

5月5日,周总理总理兼外交部长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严正声明指出:“日本政府接受出卖日本民族利益的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又秉承美国的旨意,勾结国民党反动派,订立敌视新中国的非法的‘日台和约’,而且宣称该和约适用于‘现在中华民国统治下及将来进入其统治下的一切领土’,完全是匪夷所思的荒谬行为。……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绝不承认非法的‘日台和约’”。

日本全国教育图书株式会社出版的《标准世界地图集》的第15图“东南亚”图对南海诸岛的画法与中国所出版的地图一样,线内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沙、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均用中文拼写。该书扉页,有日本外务大臣冈崎博男亲笔签字。


1953年

苏联出版的《苏联大百科全书》,第168~169幅“中国”图幅中有“西沙群岛(帕拉塞尔)(中国)”、“南沙群岛(中国)”,表示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属于中国。

6月30日,法国派出5艘军舰、1艘运输船载运百名海军人员及工人分别在琛航岛、晋卿岛、甘泉岛、羚羊礁登陆,非法设置航标。


1954年

西德幕尼黑伊罗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大地图集》第9图中有“帕拉塞尔群岛(新南-HIRATA,中国)”和“斯巴拉特列群岛(即风暴群岛)(中国)”的注记,表示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归属中国。

1月,公营地图出版社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对南海断续线作了部分调整:减少了海南岛与越南海岸之间的两段,在台湾岛与琉球群岛之间增加了一段,形成了南海九段、台湾岛东侧一段的基本格局。


1955年

3月7日,菲律宾就国际法委员会提出的海洋法条款草案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宣布菲律宾的群岛地位,提出连接菲律宾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以内水域为菲律宾内水,将美国—西班牙1898年《巴黎条约》、美国—西班牙1900年《华盛顿补充条约》和美国—英国1930年条约规定的菲律宾群岛范围线以内的海域确定为菲律宾领海。

5月~6月,海南行政区组成西沙群岛调查勘探队,赴西沙群岛勘探调查。

6月11日,法国军舰L9006号驶抵西沙永兴岛,宣称该岛为法国领土,强令中国驻岛渔工离开,法军离岛前将岛上中国主权碑损毁。

10月27日,第一届国际民航组织太平洋地区飞行会议在马尼拉召开。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菲律宾、南越和中国台湾当局派代表出席。会议通过的第24号决议要求中国台湾当局在南沙群岛加强气象观测(每日四次),会上没有任何一个代表对此提出异议或保留。


1956年

法国出版的《拉鲁斯世界政治与经济地图集》(Altas International Larousse Politiqueet Economique),第2A幅有“西沙岛(中国)的注记;第13B幅“东南亚”幅,有“东沙岛(蒲勒他斯)(中国)”、“西沙岛(帕拉塞尔群岛)(中国)”、“南沙岛(斯巴拉特利群岛)(中国)”的注记,表示其归属中国。

3月~8月,南越军队以接管法国主权为由,分批占领了西沙群岛的琛航岛、甘泉岛等岛屿。

4月,广东省和海南行政区组织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水产资源调查队,在永兴岛设立中心站,驻岛200多人,并在岛上设立供销社、卫生所、俱乐部和发电站。

5月15日,菲律宾海事学校校长托马斯·克洛马发表所谓的“《告世界宣言》”,声称自3月1日起率海事学校学生到南沙群岛海域“探险”,“发现并占领”了33个岛礁、沙洲、沙滩、珊瑚礁和渔区,登上了太平岛、南威岛、中业岛、鸿庥岛、南鈅岛、西月岛、南子礁、北子礁和敦谦沙洲等9个岛礁,并已将该地区命名为“自由地”(Freedom land,菲语卡拉延Kalayan)。“自由地”总部设在海事学校内。17日,加西亚又致函菲律宾外交部,要求承认他对“自由地”的所有权。

5月19日,菲律宾副总统兼外交部长加西亚发布先占主权声明,公然宣称,菲律宾在南海中发现“既无所属又无居民”的岛屿,南海上包括太平岛和南威岛在内的一群岛屿,“理应”属于菲律宾。

5月29日,中国外交部针对菲律宾政府企图侵犯南沙群岛的太平岛和南威岛主权一事,发表声明指出,“南海上的上述太平岛和南威岛,以及它们附近的一些小岛,统称南沙群岛。这些岛屿向来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具有无可争辩的合法主权。”

6月1日,南越西贡政权外交部发布公报,声称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权利,并特别强调法国在这两个群岛的管辖权从未引起争议,越南独立后即承受其管辖权。

6月2日~14日,中国台湾当局海军开展“立威巡弋”,巡弋南海27个岛礁,在太平岛、南威岛和西月岛三岛登陆,在岛上未发现任何外国人居留于此。登陆后,涂毁侵略者在诸岛所留字迹,重树国碑,举行隆重的升旗礼,强势宣告主权。

6月9日,法国驻马尼拉代办照会菲律宾副总统加西亚,称法国从未将南沙群岛移交给越南共和国,所以南沙群岛应属法国领土。

6月15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接见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临时代办李志民,郑重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当时在座的越南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黎禄进一步具体介绍了越南方面的材料,指出:“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早在宋朝时就已经属于中国了。”

7月6日~26日,中国台湾当局海军开展“威远巡弋”,运送军队重返太平岛常驻,并在中业岛等9个岛礁登陆,清除他国非法留下的标志。7月11日,台湾军队官兵百余人再次进驻南沙太平岛。

7月7日,托马斯·克洛马经菲律宾外交部通知,率领其海事学校学生3人,携其先前在太平岛撤下的中国台湾旗帜一面,前往中国台湾当局驻菲律宾大使馆归还,并表示歉意。

8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警告吴庭艳集体”,对南越当局在中国南沙群岛树立所谓主权标志表示严正警告。

9月24日~10月5日,中国台湾海军开展“宁远巡弋”,巡弋南海21个岛礁,截获并检查一艘菲律宾克洛马海事学校船只,在审讯过程中他们供称其船只进入南沙群岛海域是属“个人行为”,到太平岛是“个人拜访”。

10月22日,南越政权以“NV第143号总统令”,非法将南沙群岛划归越南福绥省。中国台湾当局照会南越当局,重申中国在南沙群岛的主权。


1957年

越南出版的《越南地理》一书,在谈到越南的地理范围时指出:“越南地处东南亚,在中印半岛的东部,约在北纬8°35′至23°24′,东经102°8′至109°30′”,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均不在其所列疆域范围之内。

5月,美国军队为了所谓“航海工作”,占领了我南沙群岛中的三个岛屿,并建立雷达站。

5月13日,托马斯·克洛马等人再次入侵我南沙群岛中的南子礁。

6月3日,中国台湾当局驻菲律宾“大使”陈之迈向菲外交部递送通牒,抗议托马斯·克洛马率众登岸、企图移居南沙群岛的南子礁的行为。

7月1日,广东省西沙气象站建立,站址位于西沙群岛永兴岛宣德路。后该气象站于1975年2月更名为广东省西南中沙群岛气象台。


1958年

9月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9月9日,苏联政府照会中国政府表示完全尊重中国关于领海的决定。

9月14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照会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项决定,并将指示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凡在海面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关系时,要严格尊重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规定”。该照会同时在9月22日的越南共产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报》上予以刊登。


1959年

2月22日,南越海军再次侵入中国西沙群岛的琛航岛,无理撕毁和侮辱中国国旗,劫掠和虐待中国渔民。

2月25日,中国台湾当局外交部发布《关于西沙群岛之说帖》,详细说明西沙属于中国领土的历史、法律及其他事实。

2月27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南越当局必须立即全部释放劫走的中国渔民,赔偿渔民的全部损失,并且立即停止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任何活动!”

3月17日,解放军海军南海舰队南宁号护卫舰(172舰)和泸州号猎潜艇(153艇)首次赴西沙海区巡逻。

3月24日,海南行政区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

6月27日,中国与越南签订《关于中越合作进行北部湾海洋综合调查的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由中越双方共同组成中越北部湾海洋调查队,从1959年9月到1960年底,进行了北部湾海洋综合调查工作,对发展两国渔业、航运以及海洋科学研究事业起了促进作用。


1912-1949

1914年12月,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印行的《中华民国地理新图》第1图《前清乾嘉以前中华领域图》中,用范围线标明南海海域的东沙岛和西沙群岛的外围,将东沙岛和西沙群岛划入中国领土范围内。

1917年,中国商人向广东省长公署呈请西沙岛采取磷质及海产物,附有略图。

1921年,中华民国政府内务部批准广东省商人何瑞年在西沙群岛开办渔业、垦殖、采矿等实业。后发现何瑞年竟将经营权转让给日本商人,即撤销其经营权。

1921年8月22日,法国内阁总理兼外长白里安表示:“由于中国政府自1909年已确立自己的主权(指李准巡视西沙群岛事),我们现在对这些岛屿(西沙群岛)提出要求是不可能的。”

1927年11月,中华民国广东陆军测量局绘制西沙群岛地图。

1928年5月,中华民国广东省政府派出军、政官员和科技专家组成调查队,乘“海瑞”舰到西沙群岛作实地调查,并提出详尽的调查报告书。

1929年,法国殖民当局指令其官员收集各种资料,企图拼凑侵占中国西沙群岛的所谓历史证据,结果一无所获。因此,法国驻印度支那署理总督只得承认:“根据多方报告,帕拉塞尔群岛(即西沙群岛)应认为属中国所有”。

1930年1月2日,英国和美国签订了《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边界的条约》(即《美英条约》)。北婆罗洲的位置处于婆罗洲岛的东北部,即今天的东马沙巴州,南沙群岛在其北面。该条约与南沙群岛的归属无任何关系。

1930年4月,在香港召开的由中国、法国、菲律宾和香港当局代表参加的远东气象会议通过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建立气象台。与会代表无一提出异议。

1930年4月13日,法国侵略者派炮舰“马里修号”侵占中国南威岛。

1931年12月4日,法国政府乘日本侵略中国东北之际,向中国驻法国公使馆发出照会,声称安南对西沙群岛拥有所谓“先有权”,公然对这些岛屿提出领土要求。

1932年7月26日,中国政府照会法国外交部,对法国政府对西沙群岛的领土要求予以驳复,指出西沙群岛早已属中国管辖。

1932年11月30日,中国政府外交部视察专员朱兆莘在给法国驻广州领事的公函中严正指出:“西沙群岛隶属中国版图实无疑义”。

1933年4月,法国侵占了我南沙群岛南威岛附近各小岛。但当时法国并未立即公布占领南沙岛礁的消息。

1933年6月7日,由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内政部、海军部等部门组成“全国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负责审定我国南海诸岛各岛屿、沙洲、暗沙、暗礁的名称。

1933年7月25日,法国以“无主地”为借口公布占领我南沙群岛的9个岛屿(包括南威岛、太平岛、中业岛、南鈅岛、北子岛、南子岛、鸿庥岛、安波沙洲、杨信沙洲)。这就是“法国占领9小岛事件”。法国船只登岛时,已有中国渔民在岛上居住,岛上有中文标语。

1933年7月26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菲律宾与安南间珊瑚岛,仅有我渔民居留岛上,在国际间确认为中国领土。顷得法方官报,竟正式宣言占领,何所依据而出此,法政府也未宣布其理由,外交部除电驻法使馆探询真情外,现由外交、海军两部积极筹谋应付办法,对法政府此种举动将提严重抗议”。

1935年1月,由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内政部、海军部等部门组成的“全国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审定公布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华英地名对照表”,包括132个岛礁名称(其中,西沙群岛29个、南沙群岛96个)。

1935年4月,中华民国海军海道测量局完成了南海诸岛的实地测量,全国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审查出版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详细标明包括南沙群岛在内135个南海诸岛各岛礁的具体名称和位置。

1937年9月,日军侵占我东沙群岛。

1938年11月~1939年3月,日军占领我西沙群岛。

1939年3月30日,日军驱逐法国留守人员,占领团沙群岛(即南沙群岛)。

1939年4月9日,日本宣布占领团沙群岛等3个群岛,并将团沙群岛更名为“新南群岛”。台湾总督府以第122号告示宣布领有“新南群岛”,连同西沙群岛与东沙群岛一并划归台湾总督管辖,并编属于高雄市。

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关于日本归还包括南海诸岛等中国领土的规定如下:“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归还原国,窃取的中国领土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南海诸岛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被日本占领,根据《开罗宣言》的规定当然应归还中国。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布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6年11月24日,接收西沙群岛的“永兴”、“中建”两舰,由姚汝钰率领抵达西沙群岛的武德岛,将该岛更名为永兴岛,以纪念接收舰“永兴号”,立海军收复西沙群岛纪念碑1座,镌刻“南海屏藩”四个大字。

1946年12月12日,接收南沙群岛的“太平”号驱逐舰和“中业”号坦克登陆舰,由总指挥林遵率领在南沙群岛主岛——长岛登陆,将该岛更名为太平岛,以纪念接收舰“太平号”,立“南沙群岛太平岛”石碑。14日,进驻太平岛的海军官兵和各部及广东省政府代表在岛上举行了升旗仪式。

1947年12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内政部正式公布了《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将“南海各岛屿”改为“南海诸岛”,两个“东沙岛”之一改为“东沙群岛”,将团沙群岛改名为南沙群岛,将南沙群岛改称中沙群岛,重新核定南海诸岛172个地名。

1947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内政部方域司编绘、国防部测量局印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

1948年2月,中华民国内政部方域司公开出版了《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附《南海诸岛位置图》。在该附图上,标绘了一条西起中越边界北仑河口,东至台湾东北的共11段线构成的南海断续线,线内标有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并标出了曾母暗沙及大部分岛礁的名称,断续线最南端标在北纬4度左右。

1949年1月21日,中华民国正式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直隶行政院。该行政区包括海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群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海域。

1949年4月13日,中国驻菲律宾公使陈质平以2973号函,对菲律宾政府内阁会议决定派遣海军少将安纳达前往南沙太平岛“视察”并图谋移民一事向菲外交部提出交涉,声明太平岛为中国领土。菲律宾外交部次长倪里复函称,“内阁仅讨论对据报行动(编者注:捕鱼)于艾土亚巴岛(编者注:即太平岛)附近水面之菲律宾渔民,必须予以较多之保护而已”,确认了菲律宾对太平岛没有主权要求。


1841-1911

清代(1841-1911

1841年(清道光二十一年),张岳崧受知府明谊之托编纂的《琼州府志》中明确记载:“万州有千里石塘、万里长沙,为琼洋最险之处”。该书还记载,在海南岛南部设崖州协水师营,其所巡洋面,南达暹罗(今泰国)、占城(越南中部)之洋。


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魏源受林则徐委托编著的《海国图志》卷二之《圆图》中,标绘有“万里长沙”、“千里石塘”和“七洲洋”,分别指南海诸岛中的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


1868年(清同治七年),英国海军部海图局编制的《中国海指南》记载了中国渔民在南沙群岛活动情况,郑和群礁有“海南渔民,以捕取海参,贝壳为活,各岛都有其足迹,亦有久居礁间者,海南每岁有小船驶往岛上。携米粮及其他必需品,与渔民交换参贝。船于每年十二月或一月离海南,至第一次西南风起时返。在益多阿白(即太平岛)岛上之泉水,较他处为佳”的记载。


1876年(清光绪二年),清朝驻英国公使郭嵩焘在其所著的《使西纪程》中记载,“二十四日午正,行八百三十一里,在赤道北十七度三十分,计当在琼南二三百里,船人名之曰齐纳细(China Sea),犹言中国海也。……左近柏拉苏岛(Paracel Island,即西沙群岛),出海莅(参),亦产珊瑚而不甚佳,中国属岛也。”


1880年左右(清光绪年间),《八省沿海全图•石塘礁图》描绘了“广东潮州海南拔达司岛石塘礁”(今东沙群岛),“拔达司”为西文Pratas之音译。图中注记“故议论于石塘东南、东北两角安设灯标,岛上建立灯塔,俾行船至此,知所趋避也”。预备安设灯塔表明清朝政府对石塘礁行使管辖权。


1887年6月26日(清光绪十三年),中国与法国政府(代表越南)签署了中法《续议界务专约》。


1898年12月10日,美国和西班牙在巴黎签订了《美国和西班牙和平条约》(简称《美西巴黎条约》)。其中第三条规定,西班牙将通称菲律宾群岛的各岛屿让与美国。根据该条约,菲律宾领土西部边界为:沿北纬4°45′与东经119°35′交接处往北,至北纬7°40′处,然后沿着此纬度线往西,至东经118°交接,后沿东经118°往北,至其与北纬20°交接处。我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各岛礁均不在该条约所割让岛屿的范围内。


1900年11月7日,美国和西班牙在华盛顿签订了《西班牙和美国为割让菲律宾外围岛屿的条约》(即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其中规定,西班牙将其在缔结巴黎和约时可能拥有的属于菲律宾群岛的位于该条约第三条所述界线以外的任何和所有岛屿的所有权利和权利让予美国。这表明,南沙群岛和黄岩岛不属于菲律宾群岛之列,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并不在该条约所述的岛屿范围内。


1909年4月(清宣统元年),两广总督张人骏派遣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率领海军官兵一百七十余人,分乘伏波、广金、琛航三艘军舰巡海视察西沙群岛,查明岛屿十五座,命名勒石,并在永兴岛上升旗鸣炮,宣示主权。

1911年,辛亥革命后,广东省政府宣布将西沙群岛划归海南岛崖县(今三亚市)管辖。



公元前206-1840

汉代(公元前206~公元220年)

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汉武帝时代,中国人民就开始在南海上航行。中国人民在长期的航海和生产实践中,发现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公元2世纪初,东汉杨孚《异物志》中有“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的记载。这里的“涨海”是当时中国人民对南海的称呼,缘于频繁涨潮而得名。“崎头”则是当时对包括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的岛、礁、沙、滩的称谓。

三国时代(公元220~280年)

三国东吴丹阳太守万震所著《南州异物志》,在记述汉代从马来半岛到中国大陆的航行路线时,有“……东北行,极大崎头,出涨海,中浅而多磁石”的记载。这里的“磁石”指的是南海诸岛当时尚未露出水面的暗沙和暗礁,由于船只碰到这些暗礁往往会搁浅遇险,无法脱身,故称为磁石。

公元3世纪初,东吴将领康泰与朱应一起被派到扶南(今柬埔寨一带)等国,在其所著的《扶南传》中,对南海诸岛的形态和成因作了相当精确的描述:“涨海中,到珊瑚洲,洲底有盘古,珊瑚生其上也。”

唐代(618~907年)

789年(唐贞元五年),据南宋福建泉州舶司提举赵汝适在1225年所著《诸蕃志》记载:“……贞元五年,以琼为督府,今因之。…至吉阳(在今三亚市),乃海之极,亡复陆涂。外有洲,曰乌里,曰苏吉浪,南对占城,西望真腊,东则千里长沙,万里石床,渺茫无际,天水一色”。记载了唐朝时在海南设立督府,并对南海诸岛进行了描述。

宋代(960~1279年)

1044年(宋庆历四年),北宋仁宗皇帝亲作“御序”的《武经总要》记载:北宋朝廷“命王师出戍,置巡海水师营垒”于广南(即今岭南地区),“治肋鱼入海战舰”,“从屯门山用东风西南行,七日至九乳螺洲(即今天的西沙群岛)”。这表明北宋朝廷已将西沙群岛置于其管辖范围内,并派出海军“战舰”去该处巡逻。

1225年(宋宝庆元年),南宋福建泉州舶司提举赵汝适所著《诸蕃志》序中提到一张标有南海诸岛的海图——诸蕃图,并称此图“有所谓石床(塘)、长沙之险”。

元代(1206~1368

1293年(元至元三十年),据《元史·史弼传》记载,至元三十年初,元将史弼率领海舟千艘,“发泉州……过七洲洋,万里石塘,历交趾、占城界。”记载了元朝水师对南海诸岛进行了巡辖。

1349年(元至正九年),元代航海家汪大渊所著《岛夷志略》中有“石塘之骨,由潮州而生,迤逦如长蛇,横亘海中,越海诸国,俗云万里石塘。......其地脉历历可考,一脉至爪哇,一脉至渤泥及古里地闷,一脉至西洋遐昆仑之地”。其中“万里石塘”指包括今南沙在内的南海诸岛。

明代(1368~1644

1402年(明建文四年),朝鲜人李荟等依据中国元代舆图所绘制的《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中,在南海从东北向西南依次标注“石塘”、“长沙”、“石塘”。从图中标绘的位置看,前一“石塘”指东沙群岛,“长沙”指西沙群岛,后一“石塘”则指南沙群岛。

1403年(明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中记载了中国海上航行与途经岛屿:“船若近外罗,对开,贪东七更船,便是万里石塘,内有红石屿,不高”。此处“万里石塘”指西沙群岛。

1405年~1433年(明永乐三年至宣德八年),郑和七下西洋。在著名的《郑和航海图》(原名《自宝船厂开船从龙江关出水直抵外国诸番图》)中,明确标出南海500余个地名,其中属于我国部分的地名约200个,并将南海诸岛分别标为“石塘”、“万生石塘屿”、“石星石塘”。

1511年(明正德六年)前后,王佐所著的《琼台外纪》一书记载:“(万)州东长沙石塘,环海之地,每遇铁飓挟潮,漫屋渰田,则利害中于民矣。”表明当时我国渔民不仅将南海诸岛作为从事渔业生产的基地,还在岛上修屋造田,从事农业生产。

1521年(明正德十六年),唐胄编纂的《正德琼台志》“疆域”条中记载“而琼之东,则匝大海,千里长沙,万里石塘”,明确指出西沙、南沙群岛在我国的疆域范围内。

1617年(明万历四十五年),张燮编撰的《东西洋考》记载:“舟过此极险,稍贪东便是万里石塘”。此处“万里石塘”指西沙群岛。

1637年(明崇祯十年),施永图编著的《武备秘书地利附图》明确将南海诸岛纳入中国版图。

明代《海南卫指挥佥事柴公墓志铭》记载:“广东濒大海,海外诸国皆内属”,“公统兵万余,巨舰五十艘”,巡逻“海道几万里”。表明明代海南卫已巡辖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

《更路簿》是明清以来我国渔民进行渔业生产等活动的航海指南,它记载了渔民航行西沙和南沙群岛各岛礁间的罗盘方位和更数,其中记述了海南渔民对南沙群岛的习用地名70多处及其具体方位,记录了南沙各岛礁间的更路100多条。

清代(1644~1911年)

清代初期编纂的《指南正法》,记载有“万里长沙”、“万里石塘”。这里的“万里长沙”指南沙群岛,“万里石塘”指西沙群岛。

1678年(清康熙十七年),李琰修纂的《万州志》记载:“万州有千里石塘、万里长沙”。表明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当时属广东省琼州府万州(今海南省万宁、陵水县境)管辖。

1710年~1712年(清康熙四十九年至五十一年),清代乾隆年间的《泉州府志》记载,广东水师副将吴陞曾率领水师巡海,“自琼崖,历铜鼓,经七洲洋、四更沙,周遭三千里,躬自巡视”。这里所称的“七洲洋”即今天的西沙群岛一带海域,当时由广东水师负责巡逻。

1724年~1817年(清雍正二年至清嘉庆二十二年),清朝政府将南海诸岛标绘在权威性地图上,并对南海诸岛行使管辖。1724年(雍正二年)的《清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55年(乾隆二十年)《皇清各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67年(乾隆三十二年)《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1810年(嘉庆十五年)《大清万年一统地理全图》、1817年(嘉庆二十二年)《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许多地图均将南海诸岛列入中国版图。

1730年(清雍正八年),陈伦炯编著的《海国闻见录》记载:“至琼海万州,曰万里长沙”。在其附图《四海总图》标绘有“气”、“沙头”、“长沙”、“七洲洋”、“石塘”等地名,此处“气”、“沙头”指东沙群岛,“长沙”指中沙群岛,“七洲洋”指西沙群岛,“石塘”指南沙群岛。

1838年(清道光十八年),严如煜编纂的《洋防辑要》一书,将南海诸岛标绘在《直省海洋总图》中,并将表示西沙群岛的“九乳螺洲”和“双帆石”明确标绘在《广东洋图》之中,列为我国海防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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