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民至迟自汉代就开始开发利用南海,当时南海已成为古代中外交通的主要通道之一。晋朝(公元266年-420年)谢承《后汉书》记载“交阯七郡贡献,皆从涨海出入”,说明汉代交阯七郡每年向朝廷交纳赋税主要通过海路。[详细]
晋代(公元266年-420年)张勃《吴录》记载,“交州涨海中有珊瑚,以铁网收之。”渔民以铁网在“交州涨海”捞取珊瑚。交州,东汉到三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名称,大致包括今中国广东、广西、海南等地以及越南北部。[详细]
唐朝(公元618年-907年)杜佑《通典》记载,“五岭之南,涨海之北,三代以前,是为荒服。秦平天下,开置南海等三郡”,指今岭南地区等为主的南海周边地区。“自汉以后,历代开拓”,中国先民在南海进行开发利用的记载开始频见于典籍之中。[详细]
南海问题的国际法理
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