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性质: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系全国首家省一级的、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服务保障的自律性组织。是在北京市委政法委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由北京地区调解工作组织机构、退休高级法官及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专家学者、调解工作者自愿联合发起,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北京市高级法院确定的向北京市三级法院推荐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机构,也是北京市高级法院与北京市司法局联合下文明确的与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4家共同管理律师调解组织的机构。
(二)成立背景
为适应社会矛盾纠纷解决需求,填补人民调解组织无法解决的纠纷领域(如金融、互联网、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提高行业、专业领域调解组织的专业水平以及社会公信力,充分利用北京市在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和源头治理方面的人才优势,北京市委政法委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组建了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
(三)职能定位: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33号)的规定:“推动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制定实施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资格准入、教育培训、业绩考核、评价监督等制度规范,协助法院对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实行名册管理,指导成员单位积极承接法院委托的各类调解案件,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开展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化解工作”。
(四)组织架构: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内设机构有:示范调解中心(退休高级法官法律服务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律师调解中心、案件办理部、宣传部、培训部、办公室、研究室(投诉信访接待室)等内设机构。
为保证业务开展,本会还立设8个专业委员会:
1、 普通民事案件研究专业委员会;
2、 商事案件研究专业委员会;
3、 知识产权案件研究专业委员会;
4、 行政案件研究专业委员会;
5、 执行案件研究专业委员会;
6、 涉外事务专业委员会;
7、 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
8、 民主协商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均由退休的高级法院副院长、
庭长担任。
(五)业务范围:
按照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包括:
1、加强本团体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根据首都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制定行业、专业调解规则并监督实施;规范行业、专业调解员的选任及管理,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收费指导性管理规范,组织示范调解机构;推动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的市场化运行;积极探索调解组织的工作规范、程序规则及绩效考核标准,组织调解组织评比和检查,规范调解行为,加强调解组织自律,提高调解组织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益。
2、加强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推荐信誉好、业务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配合法院做好对入册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管理。在法院的指导下,制定诉调对接工作规范,规范案卷交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关键环节的调解流程,提高诉调对接成效。
3、加强调研宣传。认真研究、宣传、落实法律主管部门关于多元调解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首都行业、专业调解的发展战略、管理体制、支持政策、发展趋势和创新模式等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多元调解提供智力支持。
4、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根据调解工作需要,联合法院、法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培训工作,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技巧。组织开展国际和国内调解学术交流工作,理论研究与调解实践互动互促,不断完善首都调解工作机制。
5、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首都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网站,加大对调解机制、动态及研究成果等的宣传力度,引导会员积极探索网上调解、网上诉调对接等新的调解模式。
6、开展诚信建设,提升本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与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7、建设国际调解平台。本会从争端解决等“软件”上发力,争取建设具有国际争议解决能力的国际调解平台,从国际调解规则制定、国际调解专家智库与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全方位打造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争议解决平台,并借此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平台成员提供法律支持。
8、承办与多元争端解决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业务开展情况:
1、规范行业管理发展
(1)培育孵化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首都多元调解组织体系
积极吸收矛盾纠纷高发、多发领域的社会调解组织成为会员单位,指导其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调解工作。截止2019年12月,会员单位已从成立之初的13家,发展到127家,形成了“1+127”工作体系(1个示范调解中心+127个调解组织)。调解员由成立之初的不足100人发展到目前的2056人。业务领域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建筑工程、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证券、投融资、涉外涉台涉侨、文化艺术娱乐、保险、航空、物流等32类。通过四年多的工作,促进会的规模由小到大、专业由点到面、方式由线下到线上,逐步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多元调解体系。
(2)试行内部改革、提高多元解纷实效
一是加大对会员单位的案件管理和分配力度,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促进会主要是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会员单位做好调解工作,除少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由促进会的示范调解中心直接办理外,其余案件均按照考核等级标准分配给各调解组织办理。充分发挥各调解组织的解纷优势,激活调解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作用。
二是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律师调解。针对律师参与调解中出现的问题,规范律师调解工作规范、调解的收费标准、相关的激励机制等,并为律师调解搭建调解工作平台,现有74个律师事务所、近900余名律师参加促进会组织的调解工作。
(3)规范制度建设,细化调解机制
一是建立对调解组织的考核机制。依据调解组织的办案水平、办案效果、办案效率和法院及当事人的满意度等标准将其分为初办、合格、先进、优秀四类,并依据调解组织考核通过的等级进行案件的分配,实行优胜劣汰。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调解流程。在市高院立案庭的建议下,截止2019年底,先后制定了《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办案须知问答》、《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守则》、《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行业、专业性调解员聘用管理办法》、《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行业、专业性调解员培训考核规定》、《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培训计划》、《调解员工作流程》等33个规范性文件。
三是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努力建立既体现调解的社会公益性,又能按照市场规律实现调解组织自负盈亏、良性发展的体系和机制,促进会制定了《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民商事案件调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低收费或不收费的原则:对调解成功的,按照不超过法院诉讼费标准的一半收取服务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不收费。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员考评机制、培训机制。二是构建多层次的培训方案(含境外培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明确了调解员退出机制,确保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资格证书分蓝、绿、红三种,5年有效期)。
2、整合资源化解矛盾
(1)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在相应的调解组织内化解
(2)“诉调对接”助推司法改革,助力纠纷诉前分流
一是拓展诉调对接平台。促进会通过诉调对接平台统一负责各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案件的接收、分案、监督、当事人评价反馈、案件回转等工作,在11个法院派驻工作站,加强调解案件的衔接管理。
二是建立类型化办案模式。对于接收的调解案件,编立“京促调”案号,根据案件的特点进行类型化处理,交由相应的调解组织办理,并施行网上统一排期开庭调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保证调解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三是明确调解员职能。按照市高院多元调解+速裁的工作要求,将调解员的职能统一明确为“诉前调解+司法辅助”,案件调解成功,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及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案件调解不成功,调解员会在诉前调解阶段完成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的送达,并将调解中掌握的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关联案件等情况用书面形式固定,以便案件退回审判程序后,承办法官快速全面掌握案情,提高审判效率。
四是将执行案件纳入诉调对接的范畴。接受法院委派的执行和解案件,将执行和解案件纳入多元调解的范畴,从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到执行,实现了诉源治理的全流程覆盖。
五是探索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努力调解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如李俊昆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重新答复案件,在调解员的辛勤工作下和解撤诉;吴朝荣、王高山诉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请求确认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2018年5月23日强制拆除吴朝荣、王高山建筑的行为违法案件,经调解组织耐心、细致、反复做双方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后经法院采纳。目前,促进会共接收法院立案前协调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19件。
3、防控风险诉源治理
(1)推进诉源善治,止纠纷于未发
促进会认真指导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会员单位在与他方签订业务合同时,增加调解内容的特别条款,规定调解前置条款,将促进会调解平台作为解纷的第一道程序,争取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础,尽可能地减少法院的诉讼案件。
(2)探索调解与仲裁协同,扩大解纷合力
促进会努力加大与仲裁机构的联动,探索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先后到北京、海南、天津、廊坊仲裁委进行调研,并与海南仲裁委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调仲对接办法。努力将一部分自收的案件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帮助法院分流一些诉讼案件。
(3)线下实体平台与线上网络平台共融,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建立了网络调解室,并在促进会网站上开发了互联网调解窗口和微信工作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努力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
(4)优化机制建设,提升调解诚信度
促进会与北京诚信互联网中心建立了合作机制,将不诚信调解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提升当事人参与调解的诚信度。目前,该机制正在初建阶段。
4、构建国际调解功能
(1)搭建国际调解平台
为了贯彻《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本会提出要积极搭建国际调解平台,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国际调解中心
建立了国际调解中心,正积极落实研究开展国际调解工作所需的各项工作,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国际调解规则,引进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国际调解专家智库,以早日建成初步具备跨境涉外争议解决能力的国际调解中心。此外,本会积极与行业协会、商会等会员组织结合,以国际调解中心作为功能模块,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后盾,为招商引资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支持。
(3)建设国际公信力
设立了涉外事务专业委员会,并在过去几年间,牵头与国际调解法律界进行交流磋商。一方面,本会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关于国际调解的多项研究工作。另一方面,本会积极组织与世界各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调解机构和国际组织进行交流和结成战略合作。这些工作有效提高了我国国际调解事业在国际上的公信力,将有利于我国争取国际争议解决方面的话语权。
(七)工作成效:
在市法律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在全体会员单位和调解员的努力下,促进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四年来促进会及会员单位共帮助北京法院诉前分流案件20余万件,承办法院委托、委派调解案件66000余件,(受理案件标的1100余亿元,调解成功案件标的359亿元(与仲裁合作具有741亿元空间);帮助法院完成案件送达21万余件;培训调解员6506人次,共42134课时。
促进会还承担了中央综治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项目”的课题,此课题获中央政法委2016年“优秀创新项目奖”。2017年、2018年分别荣获北京市第三、四届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铜奖。促进会先后有4名个人,7个调解组织荣登“北京好人榜”。2019年3月又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最高级别)。
促进会还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和涉及群体的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圆满地化解了如“环球巨富”涉众案、“魏则西诉百度案”重大案等,《北京高院信息专报》48期专题报道了“北京法院探索依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诉前化解重大敏感案件纠纷成效初显”的工作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万明同志(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对此专门作了批示,认为“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在整合资源、规范行业、化解矛盾、防控风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要求“各院要加强与促进会联系合作,推动诉调对接、繁简分流取得更大成效”。
在国际调解事业方面,仅2019年,本会即有效为当事人调解涉外案件数十起,争议总金额超过7亿元。在国际公信力方面,本会成功与新加坡、香港、伦敦、巴黎、维也纳、迪拜、东京、洛杉矶等地国际知名调解机构进行了交流培训,结成战略合作伙伴。2019年8月,本会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及新加坡律政部联合邀请,邀赴新加坡参加《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生效签字仪式,见证了我国作为首批成员国签字的历史时刻,在我国争取国际争议解决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方面发挥了积极影响,推动了多边合作的事业。
自成立以来,全国有60余家新闻媒体、网站对促进会的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今年1月,市司法局推荐法制日报记者来促进会进行实地考察和采访,3月1日在《法制参考》发表了题为:“北京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独具首都特色—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激活行业力量渐成主角”的专题报道,较详细地介绍了促进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