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深圳和西安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此后,最高法院推动在地方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以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由北京市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但是应当属于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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