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1984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2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详细]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详细]
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南海问题的国际法理
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