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摘要:
德国跃动旅行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动公司)作为境外旅游地接社,基于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旅)的委托提供了160个团的服务,但对于欠付费用双方从未进行正式签认。绝大部分出行团能够以工作人员通过QQ传输的报价单、分房名单、聊天记录确认费用;极少数旅行团只能通过聊天记录确认。法院在司法会计鉴定的基础上逐团核算,剔除存在问题的费用,核定160个团费用总计2 104 192.92欧元,扣除北京中旅已支付的1 411 477.52欧元,尚欠692 715.4欧元。跃动公司提交的关键证据报价单等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诉讼中无法打开QQ源文件用以核对,北京中旅提出文件已被改动。法院认为,报价单、聊天记录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北京中旅提出质疑,应以留存在其公司的电脑文件向法院提交相反证据,在未提交的情况下,对该辩解意见难以采信。故对于跃动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