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但是应当属于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除外;
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但是应当属于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除外;
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但是应当属于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除外;
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认可和执行裁判审查案件,包括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但是应当属于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