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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外交部2016年10月21日字体: 打印

(2016年10月21日 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罗德里戈·罗亚·杜特尔特于2016年10月18日至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二、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杜特尔特总统在亲切友好气氛中进行了富有成果的会谈,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分别与杜特尔特总统举行了会见。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与杜特尔特总统共同出席了中菲经贸合作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三、双方认为,中菲人民之间传统友谊历史悠久。双方同意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至关重要,将共同致力于巩固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

  四、双方同意自建交以来中菲关系发展顺利,在诸多合作领域取得显著进展,造福了两国和两国人民。

五、双方同意进一步丰富建立于相互尊重、真诚、平等和互惠互利原则基础上的双边关系,这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六、双方重申了1975年中菲建交公报及其他文件所包含的原则,其中包括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原则和菲方恪守一个中国政策。

  七、双方重申了两国伙伴关系和对争取有益于两国人民的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增长的共同愿望,一致认为此访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将为两国关系注入新动力,给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双方将携手努力,推动两国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八、双方认为保持高层交往对促进双边关系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九、双方欢迎访问期间签署的诸多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见附件)。

  十、双方表达了在诸如教育、金融、海关、体育等其他领域签署合作协定和谅解备忘录的意愿。

  十一、双方重申现有中菲双边对话机制对增进理解、拓展合作、增强双边关系的重要性,同意恢复两国外交磋商、领事磋商、经贸联委会、防务安全磋商、农业联委会、科技联委会及其他双边对话机制。

  十二、双方愿鼓励两国高级别政府团组、地方政府、立法机构、政党、民间组织互访,增进沟通交流。

  十三、菲方欢迎中方提议中国驻达沃总领馆将尽快开馆。双方将基于国际实践和互惠原则,并遵循1975年建交公报的原则对双边外交馆舍的最急迫问题优先作出妥善安排。

  十四、双方认识到共同行动打击跨国犯罪的必要性,两国相关部门将根据共同认可的安排,加强在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计算机犯罪、毒品贩卖、人口贩卖、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等跨国犯罪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五、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将在包括信息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以共同防范和应对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威胁。

  十六、中方理解并支持菲政府致力于打击毒品犯罪的努力。双方认识到毒品问题给两国人民健康、安全和福祉构成严重威胁,同意加强信息共享,在打击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戒毒康复等方面分享知识技术。

  十七、为加大禁毒行动力度,双方同意建立专案侦办和情报搜集领域的联合行动机制。菲方感谢中方在人员培训和捐赠毒品查缉检验设备等方面向菲禁毒工作提供援助。

  十八、双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加强两国海警部门间合作,应对南海人道主义、环境问题和海上紧急事件,如海上人员、财产安全问题和维护保护海洋环境等。

  十九、双方同意继续探讨商签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二十、双方同意两军关系是两国关系重要组成部分。为增进互信,双方同意执行好《中菲防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在人道主义援助、减灾、维和领域的交流合作。

  二十一、双方一致认为双边经济合作发展强劲并仍存在增长空间。双方承诺将通过开展《关于加强双边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活动发挥互补优势,不断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加强两国在优先领域的经济关系。

  二十二、双方认识到《中菲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6年)》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成就,并通过签署《关于编制中菲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表达续签《发展规划》的承诺。

  二十三、双方在减贫领域具有共同意愿,鉴此同意加强减贫实践交流和项目合作。

  二十四、双方表达了在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业产能等领域共同开展务实合作的意愿。双方同意共同实施的基础设施合作需服从适当招标程序、透明度,符合两国相关国内法律法规和通行的国际实践。

  二十五、双方将在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债券、贷款、投资、证券及其他双方同意的如开发性专项贷款等领域加强金融合作。双方愿在亚投行和其他国际和地区银行框架下加强合作。

  二十六、双方愿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本币结算,协调积极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等区域金融合作和双边本币互换安排。中方欢迎菲央行有意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十七、双方承诺扩大在包括农业科技和基础设施、农业贸易、灌溉、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遵循动植物卫生标准等领域的合作。

  二十八、双方同意加强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合作,菲方欢迎中方宣布恢复相关菲企业对华出口香蕉、菠萝许可,将继续进口符合中方标准的设施包装的热蒸处理芒果。

  二十九、双方愿共同努力,推动双方在优质杂交水稻种子、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进一步发挥中菲农技中心作用及其他同意的领域的合作。中方承诺支持菲方遵照国内法律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发展农渔业和能力建设的努力。

  三十、中方愿积极支持于紧急状态下在东盟与中日韩大米储备机制下向菲提供紧急粮食援助。

  三十一、中方愿协助菲建立科研产业体系,帮助菲开展科技培训。双方愿探讨共建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实验室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可能性。

  三十二、双方认识到过去几年双向游客增长状况,注意到2017年“东盟-中国旅游合作年”的推动势头,同意设立旅游合作增长目标。双方愿鼓励本国公民赴对方国家旅游,探讨航空服务领域可能的增长点,鼓励双方航空公司在中国城市和菲律宾达沃及维萨亚、棉兰老地区城市间开设新航线,助力实现上述旅游合作增长目标。

  三十三、双方鼓励两国大学间在研究、创新领域开展实质性交流,加强学术和产学研模式交流合作。中方愿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对菲增加政府奖学金名额。

  三十四、双方同意鼓励中国媒体同菲媒体包括“人民广播公司”开展人员互访、新闻产品互换、设备技术和培训等业务合作。中国新闻主管部门愿同菲总统府新闻部加强交流与合作。

  三十五、双方表达了在两国省市间缔结更多友好省市关系的意愿,注意到这种安排将鼓励两国人民间增进了解,释放地方合作潜力。

  三十六、双方同意在紧急援助和救灾领域开展合作。

  三十七、双方重申推进落实《中菲文化合作协定2015年至2018年执行计划》的重要性,鼓励两国文化机构和团体加强互访。双方愿积极考虑在对方国家设立文化中心。

  三十八、双方重视两国人员往来,注意到2017年是菲律宾苏禄苏丹访华600周年,愿举办相关纪念活动。

  三十九、双方将探讨在包括信息科技、卫生、海关、研发、教育和其他领域的合作,使两国共同受益。

  四十、双方就涉及南海的问题交换了看法。双方重申争议问题不是中菲双边关系的全部。双方就以适当方式处理南海争议的重要性交换了意见。双方重申维护及促进和平稳定、在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的重要性,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四十一、双方回顾了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2016年7月25日于老挝万象通过的中国-东盟外长关于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的声明。双方承诺全面、有效落实《宣言》,愿共同努力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

  四十二、双方同意继续商谈建立信任措施,提升互信和信心,并承诺在南海采取行动方面保持自我克制,以免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鉴此,在作为其它机制的补充、不损及其他机制基础上,建立一个双边磋商机制是有益的,双方可就涉及南海的各自当前及其他关切进行定期磋商。双方同意探讨在其他领域开展合作。

  四十三、中方支持菲担任2017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双方对过去25年来中国-东盟对话关系的发展感到满意,重申对地区架构中坚持东盟中心原则的承诺。中方重申支持东盟一体化、东盟共同体建设和东盟为实现“东盟2025:携手前行”愿景文件目标所作的努力。

  四十四、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及其他地区和国际组织中的合作。

  四十五、双方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中的主权平等、不干涉、不干预原则,强调共同致力于通过在双方均参与的主要人权机制中开展对话合作来保护和增进人权。

  四十六、双方支持通过必要和合理的改革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并主张推动落实发展问题、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应成为联合国包括安理会改革的重点,不断增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四十七、杜特尔特总统对中方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杜特尔特总统邀请习近平主席在方便时访问菲律宾,习近平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杜特尔特总统也表示欢迎中方领导人出席2017年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

  附件:

  签署合作文件清单

  一、《中国政府和菲律宾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署关于开展产能与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菲律宾交通部、公共工程与公路部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合作项目清单的谅解备忘录》

  四、《中国商务部和菲律宾贸工部签署关于加强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中国商务部和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署关于编制中菲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商务部和菲律宾财政部关于支持开展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农业部与菲律宾农业部农业合作行动计划(2017-2019)》

  八、《中国国新办和菲律宾总统府新闻部关于新闻、信息交流、培训和其他事宜的备忘录》

  九、《中国质检总局和菲律宾农业部关于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中国海警局和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关于建立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

  十一、《中国国家旅游局和菲律宾旅游部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执行计划(2017-2022)》

  十二、《中国公安部禁毒局和菲律宾肃毒局合作议定书》

  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和菲律宾财政部融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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