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护南海诸岛主权的外交斗争
1.关于外方侵犯西沙群岛主权的交涉
1932年1月6日,法国外交部向中国驻法使馆提交节略,对我国在西沙群岛主权问题表示异议,并列举越南史料,提出其主权“向属安南”。4月29日,法国驻华使馆再次照会中国外交部,对于广东省决定招商开采西沙群岛鸟粪问题表示异议。
中国外交部于1932年2月13日接到驻法使馆转呈的节略后,即从事调查西沙群岛问题。1932年7月26日,外交部以国际公法先占与时效原则,正式训令驻法使馆向法外交部严重驳覆(复),并提出六点理由如下:(一)依1887年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第三款之规定,中越交界海上各岛归属以两国边界红线为准向南划线,该线以东之西沙群岛应归中国;(二)依照国际法及惯例,以切实先占为取得领土主权之先决条件,中国海南渔民在西沙散居从事渔业有悠久的历史;(三)西沙群岛上历来只有我国海南人民采矿捕鱼,而百年前安南还是中国藩属国,岂能占据宗主国领土。且法国所摘录之记载明显牵强附会,西沙群岛根本无越南所立碑塔的遗迹,无从证明越南人曾到此等岛礁;(四)1909年李准曾前往西沙群岛勘察,并竖旗鸣炮,公告中外。民国以来,中国政府多次批商承垦西沙群岛,足以证明我国对之有效管辖;(五)1930年香港远东观象台会议上,安南及徐家汇法国观象台台长共同建议我国政府在西沙群岛建设观象台,证明法国官方对我主权之认可;(六)所谓1898年英国领事抗议一事,无案可稽,不足为凭。
同时,外交部迅即展开相关研究,寻找历史证据与国际法理论证明我国主权,反驳法国所谓安南先占的成立。一方面,尽量收集证据,“尤须注重琼岛当局如何实行管治该群岛,此项证据包括公文、书报、地图等,如当时曾有法国或他国报纸杂志记载我方行动者,尤宜广为搜罗”,以证明我国对西沙群岛主张主权满足国际法要求之“(一)意思表示、(二)占领之行为”。至于法国观点方面,“如其主张仅为大南一统志,则我方应先设法证明该志并无官文书性质,记载不可靠;次证明自越南归法统治后直至一九三二年止,法方对该群岛从未主张主权,亦无任何试行占领之事实;又证明我国主张主权及开始管治后,法政府并无反对表示。反之,我国政府于一九三二年法国开始主张主权,及一九三八年法兵占驻该岛时均曾抗争,此为消极方面之准备。”经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准备,并对所收集材料以及法国所谓复文的综合分析,外交部指出西沙群岛主权属我无可争议,而法方所陈列的理由,无论是史实还是法理,都不能成立。因为西沙群岛“在国际公法上并非无主之地,并不需经过作有效占领及宣布等手续。我之所以无居民经常(但有惯例性及季候性)居住者,只因该地自然条件不适于经常居住耳,并非放弃其主权之表示。一九〇九年李准之宣布,实乃重申其领权,并非宣布占领或合并(故英海军第九十四号图之附注所谓Annexed to China in 1909亦应加以更正)。”
同时,在国际法的分析及运用上,驻土耳其大使馆参事衔一等秘书、代理馆务邱祖铭提出不能把西方国际法作为不言自明的标准来探讨西南沙群岛问题。他引用最新国际法判例,运用时际法来研究西沙群岛问题。他指出运用国际法分析西沙群岛主权,应当运用占领时的国际法,我国官修史志及地图均记载西沙群岛由我国广东管辖,这些事实发生在柏林总决议书之前,所以并不需要履行所谓“切实占领”与“通知第三国”之持续,我国已拥有对西沙群岛的合法主权。
2. 关于对外方侵犯南沙群岛主权的交涉
1930年4月12日,法国派遣“麦里休士”(Malicieuse)号炮艇强行占领了南威岛,并于次日在岛上升起法国国旗,举行主权宣示及占领仪式。9月23日,法国照会欧美列强占领南威岛。法国对南威岛的占领除英国抗议外,并未引起西方各国较大的反应。由此,引发法国对南沙群岛更大的野心,决定扩大占领行动。1933年4月7日-12日,法舰派出一支“探险队”,先后占领南沙群岛中较大的几个岛礁,并在各岛礁上立碑及举行主权宣告仪式。然而由于相关海军军官对该活动的泄密,导致法国媒体提前公布了相关消息。法国政府为应付各种可能的纠纷,否认报道中关于领有该处岛礁的目的是出于军事考虑,声称该处岛礁并不能作为军事基地使用,法国只是鉴于印度支那的渔船在该处屡屡遭难,为保航路安全建设标志,且作业已大体完成,并称将向各国政府发出通告。7月25日,法国外交部在出版的政府公报上刊出正式占领上述岛礁的公告,“在法属印度支那与菲律宾西北方中国海内之‘九个小岛’,现已在法国主权之下。各该小岛系于本年四月上半月,先后由法国军舰竖立法国国旗,作为占领”。次日,法国政府重新刊布占领声明,改称占领南沙“六主要岛屿及其附属岛屿”,并附注“本声明取销了一九三三年七月廿五日公报第七七八四页的原先声明”。为缓解国际社会的压力,法国政府声称并无将该岛屿用作军事设施的意图,只是因该群岛对各国船只来说是航海方面的障碍,特别对法国驶往法属印度支那的船只来说,所以基于航海安全的考虑,法国远东舰队自1930年即在此海域岛礁上设立航海标识。12月12日,南圻总督M•G•克劳泰梅尔(GRAU THAI MO)签署第4762号决定,把南沙群岛中七个岛礁置于巴地省管辖。
1933年7月17日,中国外交部得知法占南海岛礁消息后,分别致电驻菲领事馆、海军部、驻法大使馆等部门调查此事。在法国占领南沙岛礁的消息传出后,激起了全国上下、社会各界一致声讨法国的侵略行为。同时,中国政府致电驻法使馆与法国政府交涉,并命令参谋部、海军部和广东省政府调查此事,积极筹措应付办法。1933年8月4日,外交部正式照会法国驻华大使,“近据报载,法国政府现将安南与菲律宾间中国海内之九小岛,竖旗占领;并正式宣告该小岛自后将属法国领土。中国政府对于此举甚为重视,拟请贵公使将各岛名称、地位及其经纬度分数,查明见复。中国政府在未经确实查明前,对于法国政府上述之宣言保留其权利。”
1949年4月,菲律宾海防司令安达那上校准备前往南沙群岛视察。菲外交部次长礼尼也建议劝诱巴拉湾之菲律宾渔民移殖南沙群岛,“以为菲律宾国防安全上必要时,将团沙群岛吞并之准备。”面对菲律宾当局图谋南沙群岛的野心,民国政府驻菲律宾公使陈质平郑重声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反复声明太平岛为中华民国之领土”。面对中国政府的抗议,菲律宾外交次长礼尼在复函中辩称:“内阁仅讨论对据报行动(捕鱼)于埃士亚巴岛(即太平岛)附近水面之菲律宾渔民,必需予以较多之保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