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发建设活动
为开发南海诸岛,并改善南海航行状况,中国政府多次批准商办或官办西、南沙群岛开发事业,制定了相应的开发管理制度,同时进行了诸多岛屿设施建设,包括建设灯塔、无线电台、观象台等。
1.交通与气象设施建设
1926年3月19日,东沙岛观象台完竣,建有观象台一座,无线电台一座,灯塔一座。
1930年4月27日,远东气象会议在香港召开。“马尼拉天文台提议本会承认中国政府之创设东沙岛观象台,实为中国海之最重要气象机关,而航行中国海船只亦获益实多。并希望于西沙岛Paracel及密克勒司费滨Macclesfield Bank(注:即今我中沙群岛)两岛亦当创设,以期增进航海之安全。” 会议议决由东沙岛观象台台长呈请中国政府从事创设该两岛的观象机关。据此,行政院饬令海军部筹建西沙群岛观象台。
1933年7月,法国强占我国南沙岛礁,并以西沙群岛未能建设气象台,台风进袭安南造成重大损失为由,企图进占西沙群岛。国民政府意识到西沙群岛设立气象台关系领土主权,应及早进行。经过多次协调,终于1936年在西沙群岛创建了气象台、无线电台和灯塔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恢复沿海航行设施,中国政府积极着手重建南海诸岛气象台。1946年底接收南海诸岛后,海军总司令部即提出恢复各气象台之气象报告,早日构成太平洋上周密气象情报网。1947年7月4日,海关总署海务巡工司与海军总司令部在永兴岛北端设置灯桩一座。在气象台方面,海军总司令部于1947年3月,派员分赴西沙及南沙群岛设立气象组,分别于4月8日及6月1日,先后开始播报气象情报。1947年6月,海军总司令部鉴于台风季节将至,为使各航行船只安全与便利起见,将其所属东沙、西沙、南沙各岛气象组播送气象报告的时间、呼号、周率等项汇成一表,正式公告中外。
2.矿产与渔业资源开发
民国政府加强了对南海诸岛鸟粪磷矿资源开发的管理,主要采取政府直接开采和经政府批准的民间资本承办开采两种方式。
1921年,中国商人何瑞年成立西沙群岛实业公司向广东省政府申请经营西沙群岛农矿及渔业,其承垦范围包括西沙群岛大小岛屿十五处,另昌江县外之浮水州荒岛一处。
为加强对岛礁开发的管理,广东省建设厅一度建议将西沙群岛矿产权收归政府直接经营,并由建设厅制定具体开采办法。1931年1月16日广东省建设厅制定《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规则》,其中规定:“投承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者,以中华民国人民或依中华民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为限”,“投承人所集资本,均以完全华股为限,不得招收洋股,至矿场内一切员工,均不得雇用外人。如在内地设厂提炼及制造,投承人认为确有聘用洋技师之必要时,须呈奉建设厅查明核准,方得聘用”。1932年,广东省建设厅修正《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规则》及招投简章,决定由其下属的工业试验所着手开采西沙群岛鸟粪。并于1933年筹设西沙群岛鸟粪肥料制造场,制定出开发建设西沙群岛的计划。
1947年,广州开源实业社向国防部、广州行辕申请开采西沙群岛鸟粪的许可证。行政院资源委员会鉴于以往批商承办效果不佳,决定在西沙群岛设立国营矿产权。
1948年7月27日,行政院将西沙群岛永兴岛及石岛两处磷矿国营矿业权授予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所属台湾肥料有限公司,“政院并已令知粤省府,转饬建设厅发布公告。”鉴于西沙群岛由海军暂为代管,国防部邀集海军总部、资源委员会以及台湾肥料有限公司开会讨论,议决通过《西沙群岛国防建设与采矿互助办法》五项,以推动西沙群岛矿产开采。10月6日,工商部以京矿37字第78161号,照准委托并令饬广东省建设厅登记公告外,相应填印矿字第二六号及第二七号国营矿区委托状转发该公司,授予开发权。
在渔业方面,民国成立后,广东省地方政府随即展开了对南海诸岛海域的渔业开发。广东省农林局水产系调查报告表明,海南岛渔民以清澜、新村、榆林、三亚等港为根据地,渔船由十四五吨至四十吨,渔夫二十五人至四十人。一般以七八艘船只组成一团,利用东北信号风出海。到西南沙各岛后,留下渔夫二三人,并置备必要的食品在各岛从事于采捕贝、龟等,渔船则远航于婆罗洲岛,从事采捕高濑贝或龟及海参。至西南信号风起归航,路过西、南沙各小岛屿时载回留置的渔民一同归港。民国政府并根据需要对渔民生产活动进行保护,要求海军总司令部与广东省政府在西、南沙群岛渔汛期间,对前往各该群岛渔民予以保护及运输通讯等便利。海军总司令部也多次发文要求东、西、南沙群岛管理处加强对各群岛附近海域作业渔船的查验。1947年1月5日,西沙岛气象台报告一艘渔船驶抵西沙岛,经查验后在头道滩抛锚。海军总司令部接电后发现该报告并未说明该渔船为何国国籍,迅即电复西沙岛,要求查明该渔船为何国所有,并加强对渔船防范。经西沙台再行调查,回复称该渔船“查系海南岛文昌县王姓渔民”,并称“对渔船防范已饬刘排长遵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