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四中院对某生命工学申请承认和执行大韩民国大法院民事判决以及大韩民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一案作出裁判,系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适用法律互惠原则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承认和执行大韩民国法院民事判决首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D某与张某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民商事判决案。该案是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施行后内地首例适用《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案件。
2024年11月20日,北京四中院审结D某与张某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民商事判决案。该案是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施行后内地首例适用《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案件。
近年来,北京四中院主动吸收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加入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与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北京市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等知名调解组织密切合作,不断培育纠纷调解资源。
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自2021年初成立以来,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为依托,为中外当事人搭建起集国际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于一体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截至目前,该中心共调解国际商事纠纷316件,调解标的总额约人民币90亿元,调解成功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8.3亿元,导出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仅为28.4天,探索出了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的新路径。
自2018年集中管辖涉外商事纠纷以来,近700件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商事案件在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审结,结案标的总额超80亿元。其中,调解化解纠纷率达40.63%,化解金额5亿余元,平均为当事人节约了42%的纠纷化解时间。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重申了对仲裁程序自治属性的尊重。仲裁规则一经当事人选择适用,则成为仲裁机构、仲裁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应予遵守的程序规范,也是认可和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判断仲裁庭组成以及仲裁程序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
近日,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以调解方式审结原告中国某工程公司与被告某设备公司、第三人某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实质性化解了海外项目总包方和生产商之间的争议,而且为中国企业在非洲工程建设提供了良好司法支持。
该案为商事争议调解解决提供了良好示范,同时也为深化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打造首都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两区”建设方面贡献力量。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交往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公约规定,依法处理纠纷,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内容。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为您提供诉讼、调解、仲裁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指南,帮助您了解纠纷解决的可能和适当途径,为您提供域外法查明、涉外翻译、涉外公证认证等法律服务指引,推动国际商事纠纷的实质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