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更好发挥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作用,日前,北京四中院民事审判庭(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前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北京)实体平台,开展支持仲裁中心建设专题普法活动。

活动中,马军庭长介绍了法庭管辖的案件范围、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和司法支持仲裁的主要机制与成效,并详细解析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内容,以及法院在推进仲裁中心建设方面的具体举措,如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实体平台设立巡回审判庭、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接受当事人保全措施的申请、协助仲裁机构调查取证和提高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效率等优化仲裁司法支持与保障的工作。

在互动交流环节,法官们向与会人员发放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工作规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理解适用诉讼指引》等普法材料,现场交流氛围活跃。
此次活动是北京四中院支持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促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下一步,北京四中院将积极落实《条例》内容,持续完善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与保障机制,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推动构建更加国际化更具吸引力的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法治环境,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现场精彩回顾
1《条例》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北京四中院参与和开展了哪些工作?
《条例》是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将北京市打造成为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开展本市仲裁体制改革,通过立法推动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和法律服务优选地,提升涉外法治水平,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北京四中院积极参与支持《条例》立法、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在京先行先试、打造“全链条”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实体平台等工作。法官受邀成为《条例》立法论证专家,多次参加立法工作专题调研会、研讨会,数次报送《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召开“司法支持和保障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新闻通报会并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等。
2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在实体平台设立的巡回审判庭是如何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和与仲裁相衔接的程序工作的?
《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在实体平台设立巡回审判庭,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和与仲裁相衔接的程序工作。”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已经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北京)实体平台设立巡回审判庭,并敲响巡回审判第一槌,标志着巡回审判庭正式启用。巡回审判庭将延伸司法服务场域,巡回审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和仲裁保全审查案件,扎实开展示范庭审、纠纷化解、精准普法等工作,不断提升巡回审判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与平台入驻的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的沟通交流,完善诉仲调有机衔接的多元解纷机制,合力推动友好型仲裁环境持续提升。
3 法院如何落实《条例》关于优化仲裁司法支持与保障的要求?
《条例》规定了人民法院完善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与保障机制,北京四中院作为涉外审判集中管辖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将以努力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目标,不断规范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建立仲裁保全、司法审查和执行衔接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实体平台建设,聚合优质商事争议解决资源,发挥巡回审判机制司法服务保障和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与国际接轨的解纷功能。二是支持仲裁接轨国际,提升仲裁司法审查的国际化水平。通过构建高效精审机制,运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高效精审流程指南》《<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理解适用诉讼指引》等规范,为在京仲裁机构“走出去”,境外知名仲裁机构“走进来”提供平等、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三是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提高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效率,确仲案件审理用时平均35天、撤仲案件审理用时平均51天,审判质效不断提高。
下一步,北京四中院将开展完善涉外仲裁保全、司法审查和执行衔接机制,打造仲裁保全绿色通道,建立仲裁案件协助调查机制等工作,全方位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升涉外司法保障水平,进一步助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为您提供诉讼、调解、仲裁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指南,帮助您了解纠纷解决的可能和适当途径,为您提供域外法查明、涉外翻译、涉外公证认证等法律服务指引,推动国际商事纠纷的实质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