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庭法官王翔收到外籍当事人用中文、英语双语书写的感谢信,感谢王翔法官能动司法履职,促成当事人和解,实质性化解原告某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外国工业实业公司等清算责任纠纷一案。
2012年12月10日,双方公司签订《径向精锻机坯料配套设备供应合同》,后又签订两份配套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2年至2014年间陆续向被告公司支付设备款共计人民币7020万元,但对方一直未能供货。后原告发现被告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注销工商登记,故诉至法院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尝试多种方法联系被告,并了解到被告公司生产的设备质量性能非常好,且目前尚有已生产的设备。考虑到案涉合同已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只是后续权利义务的处理未能达成一致。在承办法官王翔的多次工作下,原告同意接收设备折抵,不再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损失。
案件审结后,该外国工业实业公司向合议庭寄送中英双语感谢信,信中表达了对中国法官能动履职办案的由衷感谢,让其感受到了中国便捷的现代化司法流程,并增强了对中国法治的信心。原告也多次致电向法官王翔表示感谢,正是因为办案团队的不断努力才实现案结事了,也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