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您提供诉讼、调解、仲裁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指南,帮助您了解纠纷解决的可能和适当途径,为您提供域外法查明、涉外翻译、涉外公证认证等法律服务指引,推动国际商事纠纷的实质化解决。
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的运行原则:
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化解纠纷。
二、诚信公平原则。以诚实守信为准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多元并举原则。运用调解、仲裁、诉讼、公证等多种方式化解纷争。
四、高效便捷原则。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诉讼、仲裁、调解的适用范围:
一、适宜调解的纠纷类型。1.一方或双方有调解意向的纠纷;2.事实较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3.其他适宜调解的纠纷。
二、适宜仲裁的纠纷类型。1.被告的主要财产在境外,可能需要在境外申请执行的纠纷;2.双方具有仲裁协议或者曾约定过仲裁条款,但对该仲裁条款存在争议的纠纷;3.其他适宜仲裁的纠纷。
三、适宜诉讼的纠纷类型。1.一方下落不明,需要涉外公告送达的纠纷;2.当事人坚持选择诉讼的纠纷;3.其他不适宜调解或仲裁的纠纷。
诉调诉仲对接
为什么我们建议您选择诉调或诉仲对接的方式解决纠纷?
诉讼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系,但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每一件诉讼案件的启动都意味着国家司法资源的分配,也将耗费您大量时间和精力,为快捷有效地化解您与他人的纠纷,我们针对涉外商事纠纷的主体多样性、类型复杂性等特点,为您提供诉讼、调解、仲裁多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打造三种解纷方式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转化和衔接的运行机制,以提升纷解决的效率与效果。在此,建议您选择最适宜的方式解决您的纠纷。
什么是诉调对接?
诉调对接工作在立案阶段主要是指立案受理前,解纷中心将符合调解条件且有调解意向的案件移交我院特邀调解组织委派其进行诉前调解,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也可在立案阶段自行开展立案调解工作。
您通过诉调对接方式解决纠纷有什么好处?
易解纷。调解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自愿履行,也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
效率高。与开庭审理相比,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达成协议即可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申请司法确认,并可以当场督促履行。
效果好。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多数当事人能自动履行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纠纷解决得较彻底,效果稳定,比裁判结案少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保密强。调解不必公开进行,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告知调解员的信息,调解员会严加保密,不会透露给任何人。
成本低。经诉前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不收案件受理费。同时节约时间成本,使当事人不必进入相对较长的诉讼周期中。
效力强。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具有与裁判同等效力,对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促和谐。通过诉前调解,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台,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和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增进团结的效果。
您怎样通过诉调对接解决纠纷?
您到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向导诉员说明来意后,在国际商事纠纷窗口办理诉调对接。
进行诉前调解前须先行征求您的意见,您同意调解的,在填写《诉前委派调解同意书》后,窗口人员将案件移送受委派的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您需要法律文书的,可依法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如果没有调解成功,立即转入诉讼。
什么是诉仲对接?
诉仲对接工作是在立案受理前,我们将符合仲裁条件且您有仲裁意向的案件;或诉前调解不成,但各方同意仲裁并达成仲裁协议的案件,移送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您通过诉仲对接方式解决纠纷有什么好处?
保密性强。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只要没有特别规定,仲裁均不对外公开,充分体现了保护当事事人商业秘密、维护他人商业信誉,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便捷性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力强。国际仲裁裁决书可依据《纽约公约》,在财产所在国申请认可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境外的执行力较国内判决更有优势。
语言优势。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语言。
您怎样通过诉仲对接解决纠纷?
原告在立案审查阶段同意仲裁的,填写《提交仲裁处理同意书》,案件由当事人提交仲裁机构处理。达不成仲裁协议的,转回法院进入诉讼程序。
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不成,但同意仲裁并达成仲裁协议的,填写《提交仲裁处理同意书》,案件由当事人提交仲裁机构处理。
当事人在诉讼中同意仲裁并达成仲裁协议的,填写《提交仲裁处理同意书》,案件由当事人提交仲裁机构处理。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的,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仲裁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线上或线下仲裁窗口接待,承担仲裁咨询、接收仲裁申请材料、指导订立仲裁协议等工作。对当事人提出申请且符合仲裁条件的案件,依法组织先行调解或予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