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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境外旅游地接社提供服务产生费用争议的认定
——德国某旅行公司与北京某旅行社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LMS
Updated: 2022年12月23日

境外旅游不断增长,在旅游服务委托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法院在涉外审判中发挥对企业的服务保障职能,以司法建议形式提示外国公司查找管理漏洞,规范经营行为。

2016年8月26日,北京某旅行社公司与德国某旅行公司签订《地接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安排其参团人员赴欧洲旅行的交通、住宿、游览、餐饮等事项,甲方应于旅游团接受乙方接待服务之日起六十自然日内支付全部团款。在2016年9月1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德国某旅行公司为北京某旅行社公司提供了160个团的地接服务。德国某旅行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已六年有余,对接五百余家出境游旅行社、线上旅游平台及游学机构等,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境游市场中位居前五名,市场占有率高达12%左右。作为具有长期经营经验的旅游公司,通过诉讼发现其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缺乏风险意识,疏于对账工作,仅有工作人员不定期口头对账、催款,造成账目不清,管理混乱,公司人员分布较广、地域跨度和人员流动性较大,对于主要证据,不以纸质形式保存,即便保存也不注意留存原始文件,造成诉讼中举证难。法院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最终确认欠款数额,并支持德国某旅行公司的合理诉讼请求。为进一步规范地接服务行业的业务流程,以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我院就发现的问题向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德国公司积极回复,表示要有针对性地、切合企业实际地开发线上签章等软件,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多种手段有效预防纠纷、规范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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