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案件的标准如何确定?
司法实践中主要从案件所涉及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三个要素判断是否为涉外案件。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在确定案件是否为涉外案件后,还需要确定案件是否属于商事案件,按照北京法院的审判实践,商事案件的范围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规范民、商事审判庭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由商事审判庭审理的案件,较为常见的案件为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
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如何确定案件由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管辖?
当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案件管辖的原则如下:
(1)协议管辖优先,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2)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协议管辖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上述管辖原则,若管辖连接点位于北京的,则可以选择向北京国际商事法庭起诉。
国际商事纠纷是否可以由法院主持调解?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诉讼过程中,国际商事纠纷可以在法院或法院委托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一般而言,调解是商事纠纷定分止争最节约和高效的一种方式,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追求一种令双方当事人尽可能满意的平衡。在北京四中院设立的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包括调解在内的多元解纷服务,旨在实现国际商事纠纷快速、高效、公平解决。经法院主持达成的生效调解书,或在特邀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经法院审查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为您提供诉讼、调解、仲裁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指南,帮助您了解纠纷解决的可能和适当途径,为您提供域外法查明、涉外翻译、涉外公证认证等法律服务指引,推动国际商事纠纷的实质化解决。